大都会人寿回应员工违法失察:多年前的孤案,我们是利益受损方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的一名员工盗用14名客户的签名进行保单贷款,4年后才被发现。面对外界的质疑该公司的重点则是强调公司是受害者。

投稿来源:壹点财经

一纸罚单,揭开陈年往事,也让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漏洞无处遁形。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11月7日收到行政处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2012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5日,超过3年时间,其内部员工冒名投保人办理保单贷款,所贷资金流入私人账户。然而,这一内控漏洞导致的违法行为,却直至4年后,2019年才被发现。

千里之堤,或溃于蚁穴。

内控无小事。对于一向稳健的保险公司而言,内控是防控风险的有效屏障,更是维护消费者信任的重要防线。尽管此事件,是检查中发现的个例,但大都会人寿无论从管理制度、自查流程、风险管控,还是员工文化培育等方面,都需要持续补短板。

16笔保单贷款,员工冒名全流程欺上瞒下

具体来看,行政处罚书显示,2012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大都会人寿南通营销服务部原渠道经理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办理保单贷款16笔,涉及投保人14人,贷款金额87万元。

从细节看,该名内部员工进行了全流程的违规造假,违规留存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私自以投保人名义办理银行借记卡、私自修改投保人投保单信息、指使他人冒充投保人身份拨打公司400电话、模仿投保人签名等。

然而,多次违规操作,贷款资金流入该员工银行账户,整个欺上瞒下过程,大都会人寿公司内部都长时间未发觉。

事实上,在监管行政处罚书披露之前,该违规事件就曾被曝光。消费者曾投诉,购买大都会人寿保险产品后,身份信息即被盗用,自己对保单贷款等情况一无所知,直至今年才知晓。且大都会人寿内部人员贷款后从未进行还款。

随后,大都会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19年5月,大都会人寿江苏分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在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情况,第一时间对涉事人员停职调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虽是陈年旧事,但发生在眼皮底下一线实操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长时间未发觉,大都会人寿失察责任不可推卸。

强内控、保客户,严监管下短板需持续弥补

大都会人寿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也引发了监管持续关注。

据中国江苏网报道,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王宝敏在做客《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室时表示,针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员工冒名办理保单贷款问题,6月19日,南通银保监分局印发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关示加强保单质押业务管理的风险提示》,要求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上述行政处罚书中,南通监管分局也对大都会人寿南通营销服务部及当时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双重处罚,罚款共计38万元。

可以看出,大都会人寿此次事件中,触及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及时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二则是追源溯本,大都会人寿内控、管理等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短板漏洞。

而这两点,亦是近几年来,监管重拳出击的整治重点。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监管多年来任务中的重中之重。2019年11月初,银保监会下发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行业立下规矩。要求保险机构从董事会、委员会、高管层到明确的执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要逐级授权,层层落实。

内控方面,2019年以来,监管提出强内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强内控促合规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架构建设,切实守好“三道防线”。同时,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流程建设、动态完善机制、文化培育都提出了要求。

大都会人寿回应:“多年前的”“个别人员”“涉嫌违法行为”的“孤立事件”

然而,严管重罚之下仍有以身试法者。

对于此次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员工在三年的时间里“瞒天过海”冒名办理保单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相关负责人向一点资讯解释称,“南通事件是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个别人员涉嫌违法行为的孤立事件,并不能反映公司当前的流程管理状况。”

他表示,2019年5月,南通营销服务部在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后,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涉事人员停职调查,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内部展开全面排查,确定此为一起孤立事件。该负责人强调,“自主发现、追查并主动报告这一事件,恰恰反映了大都会人寿在风险管控、投保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认真与严谨。”

除了“定性”为“涉嫌违规”的“孤案”外,大都会人寿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大都会人寿也是“受害者”。“请您务必了解的是,公司在这此个人涉嫌违法的行为中是利益受损方,并非施害方。”该负责人指出,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已追根溯源,进一步严控管理流程与制度,对于人员管理、销售环节和保单贷款审核等环节组织自查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制度。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拥护及配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政策与方针,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提供值得信赖和专业的保险保障,支持中国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列举大都会人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以证明其风险管控能力。

实际上,无论是“孤案”亦或是“受害方”,相关消费者都有知情的权利,其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都会人寿相关负责人在做出以上答复后。还附有一段话,令人深思。以下原文引用:

“同时,根据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分析及评论文章要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公正评判、正确引导”。据此规定,我们恳切要求您在成稿后、刊发前,将拟刊发稿件发给我司,进行内容、表述、结论的确认,在未经我司确认前,请勿对涉及公司的内容进行刊登报道。”

“为确保公众对客观事实的知情权,及公司获得公正报道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保留对因报道事实出入而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依法追究的权利,请予以理解配合。”

当然,保险公司层层管理,内控难度之大,可以预见。但对于主张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希望成为客户可信赖伙伴的大都会人寿,违法典型案例暴露之后,真正需要的是,加大力度持续补足短板。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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