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创新实施两天内无理由退定

近日,东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是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买受人可以在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

2019年1月11日,东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下称“《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三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新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认购书(范本)》第七条规定,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包含签约认购书当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据悉,新规实施后,东莞将成为国内目前唯一提出“无理由退房”的城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购书》提出的无理由退定,实际上是对冲动性购房的一种权益保障。在实际购房交易中,签订各类协议后,往往存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过去因为此类反悔,容易造成购房者和房企、中介的纠纷。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过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现在此类规定更加明确,类似两天的反悔机制,很大程度上也是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进而利好买卖关系的维系。

严跃进强调,东莞此类政策,本身是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的一项政策,并不涉及政策放宽,但也属于释放积极信号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本身的影响是不直接的,但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以及形成更稳健的买卖关系是有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