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公布2018年私募整体情况,2.4万家合计管理规模12.78万亿元

协会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我国私募基金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4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约7.4万只。

2019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了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和1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

协会数据显示,到2018年底,我国私募基金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4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约7.4万只,管理基金规模达到了12.78万亿元。

一、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整体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8家,较2017年末存量机构增加2002家,同比增长8.92%;已备案私募基金74642只,较2017年末在管私募基金数量增加8224只,同比增长12.38%;管理基金规模12.78万亿元[1],较2017年末增加1.68万亿元[2],同比增长15.12%;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57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7422人,同比增长3.12%。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方面,2018年,协会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要求,厘清登记备案边界,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及更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增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公开透明性,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为满足跨资产类别配置的投资业务需求,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增设“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基金类型。此外,为方便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线申请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资格,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下同)上线相关功能,并已为28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认定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资格。

自AMBERS系统上线以来,在新系统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8697家,平均办理时间32.85个工作日;在新系统新备案私募基金38184只,平均办理时间5.87个工作日[3]。2018年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802家,平均办理时间38.60个工作日,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18次;备案私募基金22508只,平均办理时间6.30个工作日,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56次。此外,2018年协会办理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15641条,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15218条。

截至2018年底,协会办理1456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手续,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01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2102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58家。2018年协会办理77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手续,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28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4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0家。

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办理清算的私募基金28697只[4],其中,自主发行类产品23972只,顾问管理类产品4705只(其中,218只为解除投顾协议)。2018年当年清算私募基金13981只,其中,自主发行类产品12730只,顾问管理类产品1251只(其中,178只为解除投顾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方面,协会进一步完善入会程序和要求,有序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截至2018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总计3428家,其中普通会员255家,观察会员3173家。2018年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入会989家,均为观察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显著提升。

2018年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于2018年5月在AMBERS系统上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功能,全面记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截至2018年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相关信用信息报告查阅率达90%。协会将于2019年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落实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提升私募基金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协会全面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相关要求,完善不予登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合公示制度;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切实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市场化制衡作用;建立私募基金“不予备案基金”制度,对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的基金,明确不予备案。截至2018年底,协会已将139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114家律师事务所、246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并要求317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不予备案194只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的基金。

按照《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及优化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机制相关公告要求,截至2018年底,协会已对外公示24批失联机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509家。其中,2018年共对外公示7批失联机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183家。

根据“二五公告”相关要求,截至2018年底,协会将3202家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累计两次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对外异常公示,其中,1556家管理人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48.59%。异常公示制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发挥了切实约束作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积极性和报送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9年,协会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环境,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落实自律规则体系,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过程信用与行为管理,推动建立多维度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提升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治服务水平,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二、2018年1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当月办理情况

2018年12月在AMBERS系统新注册账号的机构290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246家,申请过程中放弃登记的机构90家,办理通过机构89家,协会平均办理时间38.42个工作日,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80次;当月在AMBERS系统备案通过私募基金1371只,协会平均办理时间6.78个工作日,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69次。

(二)不同机构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基金类型私募基金相关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89 家,较上月增加2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683 家,较上月增加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76家。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688只,基金规模2.24万亿元,较上月减少230.69亿元,减少1.0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7176只,基金规模7.71万亿元,较上月增加272.58亿元,增长0.35%;创业投资基金6508只,基金规模0.8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102.53亿元,增长1.16%;其他私募投资基金5270只,基金规模1.94万亿元,较上月减少268.05亿元,减少1.37%[6]。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除宁波)、广东(除深圳),总计占比达71.68%,略高于11月份的71.67%。其中,上海4806家、深圳4629家、北京4356家、浙江(除宁波)2071家、广东(除深圳)1662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9.66%、18.93%、17.82%、8.47%、6.80%。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月新登记8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注册地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除深圳)、浙江(除宁波)、北京、和深圳,数量分别为19家、11家、11家、9家和8家,占本月新登记管理人总数的65.17%。

(四)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地域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备案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浙江(除宁波)、深圳、宁波、上海和江苏,总计占比达54.41%。其中,浙江(除宁波)3567只、深圳3232只、宁波2895只、上海2612只、江苏2483只,数量占比分别为13.12%、11.89%、10.65%、9.61%、9.14%。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3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27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671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亿—20亿元的801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10亿元的1155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5亿元的430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亿—1亿元的2332家。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21381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98亿元。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所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数量及规模相关数据,为正在运作的基金数量及基金规模,不包含已清盘的基金数量及规模。关于管理基金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2]管理基金规模变化为较2017年12月末时点数据变化。

[3]本文提到的平均办理时间均已剔除每周六和周日,但未根据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调休安排进行调整。其中,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平均退回补正次数、平均办理时长相关统计不包含自2018年4月份以来在AMBERS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模块备案的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相关产品。

[4]此处私募基金清算数据仅包括办理状态为“办理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清算数据,与外网公示保持一致。

[5]本图所列示相关数据均为相应月末的时点数据。

[6]本文提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均包含相应FOF基金,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含自主发行类及顾问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