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险资股权投资,严防通道嵌套、"名股实债"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提出要求,称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明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今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通知》提出,要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避免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从具体内容来看,首先《通知》明确股权投资计划的内容,强调股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随后,《通知》对股权投资计划在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目的是切实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其中,《通知》详细要求,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

此外,保监会表示将建立优先注册机制,切实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规定,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对于下一步在股权投资计划方面进行的监管,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蓝鲸财经 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