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被判无罪,获柳传志、潘石屹力挺

“我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

5月31日,最高法院开庭再审物美创始人张文中一案,并当庭宣判张文中此前被控的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三罪均不成立。原审判已经执行的罚金,追缴的财产依法返还。

张文中接受央视新闻独家专访时称:我的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

蓝鲸产经记者查询资料发现,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并开设首家超市,是内地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曾创造内地零售企业在港上市第一例。

2006年11月,张文中被中纪委要求协助调查。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张文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伟春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物美集团、张伟春定罪量刑及对张文中、张伟春违法所得追缴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对张文中诈骗罪量刑以及决定执行刑罚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张文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于2015年12月21日被驳回。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做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直到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终身宣判:撤销河北省高级法院和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原审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对此,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在公开表态:“他(张文中)得到平反,一是为他高兴,二也是为我们自己高兴。”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直言:“张文中被改判无罪,标志着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也标志着我们国家会朝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往下走。”(蓝鲸产经 王君wangju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