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罚5家省联社,罚没金额超3000万

本次银监系统对该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在8月的最后一天,银保监会“放大招”开出一系列罚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重罚。虽说此前也有对省联社的监管处罚情况,但本次的处罚力度实属罕见。

据了解,本次银监系统对该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此外,该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主要存在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等4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罚没金额3443.2万元,63人被处罚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指导相关属地银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机构与人员‘双罚’、罚款与没收并举的原则。”银保监会方面称。

在机构处罚方面,银保监会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现场检查特别突出了对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处罚。分别对内蒙古区联社4名、江西省联社4名、广东省联社4名、四川省联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违规严重、性质恶劣的河南省联社3名高管人员给予了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蓝鲸财经发现,单单是广东省联会在本次查处中被罚没金额合计就已经超1600万元。

广东银监局指出,因广东省联社存在超范围经营理财业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设立法人性质的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挪用社员机构清算资金开展投融资性存放同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合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5.8万元,罚款1307.4万元,此外,对相关8名涉事员工共罚款160万元,合计罚没1683.2万元。

4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在本次严监管下,银保监会指出该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战略定位。

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

四是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银保监会还强调,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作为持有金融牌照的农合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省联社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牢固树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履职的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