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发风险提示:保险自媒体乱象丛生,消费者应谨防“掉坑”

当保险搭上自媒体的时候,到底是保险的水太深,还是自媒体的风太大?面对一系列自查、整改、封停等监管措施,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再度受到上海保监局风险提示。

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保险自媒体也变得火爆起来,一些保险代理人开始利用自媒体宣传来促进销售。虽说这是当下科技赋能保险销售的新型营销模式。但有些自媒体运营者却利用不实宣传或采取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埋下风险隐患。

近日,上海保监官网上发布,在近期组织的保险机构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风险排查中,存在部分营销人员为博眼球,利用个人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发布宣传保险产品不当信息的情形。

经上海保监局排查发现,保险自媒体的营销通常会采用以下手段:如发布“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与产品销售事实不符的用语;采用“保本保息”、“复利滚存”、“日计息月复利”等将保险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相混淆的宣传用语,或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等理财产品进行简单对比,片面强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率;杜撰、歪曲金融监管政策,传播虚假信息;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作片面比较,诋毁同业,失实吹捧或抬高本公司形象等。

事实上,针对保险类自媒体出现的此类乱象,早在今年6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就曾关注,并发布过《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本公司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开展一次自查,完善自身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梳理官方自媒体开设运营维护情况,排查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发布现状,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然而在一系列自查、整改、封停等动作之下,保险类自媒体乱象却是屡禁不止,自媒体营销一度成为保险销售误导的高发领域。

此前,银保监会曾披露一组数据,上半年在财产保险方面,车险理赔纠纷16484件,占理赔纠纷投诉的89.20%,车险退保纠纷1325件,占退保纠纷投诉的94.44%;而在人身险方面,分红型人寿保险销售纠纷4569件,占销售纠纷投诉的46.67%,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3073件,占理赔纠纷投诉的42.47%,健康保险理赔纠纷2820件,占理赔纠纷投诉的38.97%。其中,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虚假宣传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也是保险类自媒体存在的一些现象。保险从业人员对自媒体的滥用,不仅搞乱了行业秩序,也加重了消费者对保险业不信任感。

上海保监局此次收紧监管尺度,对自媒体行业的排查发现问题后,当即发布了《关于警惕自媒体不当保险营销宣传的风险提示》,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理性消费,切勿轻信个人自媒体发布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营销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的信息很多是个人编发,未经保险公司审核认可,特别是前述所列的情形,大多涉嫌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消费者一旦轻信购买,后续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相关证据资料可能由于自媒体发布人删除、撤回而无法取证,或由于账号未做实名认证或营销人员流动性大、即使消费者留有截屏等证据也无法对应到具体发布人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证,进而造成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

二是谨慎核实,认准保险公司官方发布和书面文件。面对五花八门的自媒体宣传,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多方核实,如可通过查询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或可致电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后再作投保决定。如果已经生成保单,则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明确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障期间、保障范围,责任免除、保单现金价值等信息,确认是否与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一致。

三是认真配合,重视销售留痕和保险公司回访。对监管要求销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的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务必认真对待,确保自身真实、清楚地了解保险产品性质、自身权利以及所需承担的风险,如犹豫期退保规定和提前退保损失等;填写投保资料时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保险公司回访到本人。在录音录像或保险公司回访中,对保险产品存在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切勿相信所谓私下承诺,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蓝鲸保险 关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