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律所被中基协拉黑,三年不接受其出具的私募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公司出现了问题,那么这家律所也有可能会受到牵连。

9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经汇金和汇融联创两家公司出具过法律意见书。

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金)于2015年3月19日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7月15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支明媛、郭政。2018年6月12日,中经汇金因失联被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汇融联创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联创)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汇融联创向中基协提交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6月15日为青岛汇融昌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汇融联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经纬、原一源。2018年9月25日,中基协根据青岛证监局对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注销了汇融联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诚信约束机制,严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根据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中基协对相关律所“拉黑”的依据是今年年初发布的重磅监管文件,除了监管私募外中基协针对律师事务所出台了重磅监管措施。2018年3月27日,加强行业自律中基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

监管重点如下:

1. 进一步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的标准,建立异常经营机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律师事务所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告注销的,协会三年内不再接受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

3.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事后回访调查发现问题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约定,通知协会撤销相关法律意见书,协会不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4.异常经营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在过去,相关律师事务所对服务的私募机构调研敷衍的事情时有发生。而随着私募行业监管趋严,律所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健全。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明确将有利于行业自律,也有利于及时核查、发现有问题的私募机构,减少行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