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骏获3.9亿港元有条件银行贷款

10月22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1966,下称“中骏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签订融资函件,内容涉及3.9亿港元定期贷款,该融资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36个月。

公告显示,该笔融资将用于为中骏集团现有债务融资或进行部分再融资以及应付集团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公告披露,该银行因此笔债券向中骏集团作出要求。在该项融资整个期限内,董事会主席黄朝阳或其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中骏集团董事会主席。且必须继续为公司唯一最大股东,以及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40%的公司已发行股本,即拥有公司实际管理控制权。

据了解,黄朝阳通过其全资公司拥有中骏集团已发行股本约52.38%权益,且为公司唯一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