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政策出台规范行业发展,投资热度不减却难过A轮

一个吸睛烧钱的行业。

作者 | 清晖

流程编辑 | 白鹤芋

前几日,我们刊发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51talk到底怎么了?》,通过分析财务数据向大家展示了无忧英语的发展历程,以及教育培训行业目前的处境。本文将结合监管部门的今年8月出台的政策意见,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分析校外培训行业现状及监管,以帮助读者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个行业。

近几年来,教育行业经历了一波投资的风口,保持较高热度,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有所表现。2017年以来,教育投资大体呈现逐季度上升的趋势。根据“乐晴智库”的数据,截止到2018前4个月教育行业投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另一方面,在本次投资热潮中,前期投资比重要远高于后期投资比重。相关数据显示,更多投资发生在天使轮/A轮,其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面对国内教育机构遍地开花、野蛮生长的情况,我国管理部门为了该行业的长远健康的发展,今年下半年先后发布了《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两部法律法规进行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导,鉴于《意见》已经确定,而《民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还可能有所修改,我们将对前者部分非常明确的条款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这里要说明一点,《意见》只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而《民促法送审稿》除了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外,还对学历教育举办单位有规范作用。而我们这篇文章主要站在K12市场的角度来介绍该《意见》所带来的影响。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一、《意见》中清晰并且重要的条款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

《意见》指出,近些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意见》是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了很多很重要但培训机构长期忽略或者不够重视的条件或者现象,我们列举如下(因为法律法规非常严肃,因此我们会引用《意见》中的原文内容,并用灰色字标出):

1、遵循基本要求

在第(四)条“遵循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部分分为场所条件方面的基本要求、师资条件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条件方面的基本要求。

场所条件方面的基本要求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视频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作为培训机构来说,他们在教室的租用成本是固定的基础上,总是尽可能多的招收学生,这样培训机构挣的钱就会更多。但另外一方面,培训学生的体验就越差。

此前培训机构从来都是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招生方案(在有限的场地招尽可能多的学生),很少顾及学生的感受,《意见》出台后,培训机构必须为此做出调整,更多的考虑学生的体验。

师资条件方面基本要求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这一点主要讲了两个事,一是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另一方面就是老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关于第一个事情,风云君曾听说过有关培训机构的一些传闻。有些中小学教师一边在学校教书,一边在培训机构任职。有些老师为了让大家都去他的补课班,一些重要的内容就不在学校里面讲,只在补课班内部讲,这样对其他学生非常不公平。《意见》出台后,由于中小学教师不能再在培训机构兼职,这类事情将被杜绝,更有利于学生获取平等的教学资源。

有关第二点,风云君也听说过一些传闻。有些培训机构招了一些新毕业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虽然对相关学科知识很了解,但是缺乏必要的教学经验。《意见》出台后,这些新毕业的大学生至少要先拿到教师资格证再上岗。

2、规范培训行为

《意见》第(七)条严格的细化了培训的安排,其主要要求有两个,一个是培训机构不能超纲培训,另外一个是对培训时间做了硬性限制,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意见》指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有关于此,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参与培训机构的学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补偿性需求,指的是某些学生上学的时候没把知识掌握好,这类学生需要参加补习班。

第二类是竞争性需求,指的是学生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学标准,但是为了能够在今后发展中比别人强而继续学习。吴华表示,国家削弱的正是这类需求。

第三类需求是两者的混合体,这类需求最普遍,也比较难区分他们是否需要参加补课。

另外一点,《意见》强制规定了培训时结束时间为每天的20点30分,不得留作业,这样能够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3、收费管理的规定

意见第(九)条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要求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学费不能超过3个月。第九条规定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目前几乎所有机构都采取预付款制收取学费,即先付款再上课。收费的方式一般都是一个学期,有些抢手的课程可能提前收取一年甚至2-3年的学费。

那么家长为什么愿意提前支付学费呢?对于中小学辅导课程(K12)来说,需求是刚性的,就像我们在上一小节说过,一些学生在学校没有完全学懂,他们必须通过课外辅导来巩固所学内容。

这么看来,K12课外辅导市场是卖方市场,课程费用随时可能会出现涨价的情况,家长对此非常顾虑,因此愿意提前支付课程。另一方面,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此前业绩好坏的一项指标就是能不能尽量签下来一些大单、长单,也鼓励家长这样和学校签约。

但是这么做是有潜在风险的,比如几个月前学霸1对1就曾爆出过财务危机,很多财经媒体今年10月先后报道出该培训机构陷入财务危机:员工被拖欠工资已达数月;已报名的家长退费无门;高管相继失踪。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学霸1对1拖欠学费高达2000多万元。

《意见》出台后,培训机构将不能利用其卖方市场的优势诱导家长购买长期课程并增加风险,同时也能迫使培训机构努力研发课程,因为如果客户对教育质量不满意,那么三个月后就可以选择其他辅导机构。

4、强化问责考核

一项法规能否为相关行业带来好处,除了好的想法外,法规的执行力也是很重要的。而《意见》强调问责考核的重要性,在第(十八)条中,《意见》规定如下: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这也就意味着该法规如果落实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官员将被问责。这样就能避免某些官员和教育机构串通,对政策敷衍了事的做法。

法律法规是属于非常严肃的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共有19条,风云君仅选择了其中4条进行介绍。任何有兴趣的读者或者利益相关的人员(比如教育机构的负责人)都应该认真研读,掌握《意见》中的精神与实质。

二、违规培训机构将被整治

有读者可能会说,这项法规是8月22日颁布的,你在现在拿出来说,是不是有些晚了呢?

事实上,风云君正是发现有些教育机构并没有对《意见》进行足够的重视而被整治了,才觉得现在写这篇文章也是必要的。

10月25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指出整治时间为2018年10月-12月,整治范围是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重点则是语数外、理化生六门学科的知识培训。

整治内容还包括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在该份文件末尾部分留下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电话和邮箱,作为举报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方式。

根据南京广播电视台大风号的报道,10月27日,部分检查结果出炉:新东方(天安国际校区)存在违规宣传问题,乐灵(建邺区紫金西城中心)存在超范围办学和模糊宣传问题;新东方(金茂广场校区)存在教师资格证不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

其中最严重的励步英语(同曦店)因多项违规被要求立刻停止办学、退还学费、按备案的名称地点经营: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大风号报到截图)

结束语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将对我国的校外培训机构起到规范的作用,那些能够迅速按照《意见》进行变革的教育机构将获得优势,而某些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的培训机构将被整改甚至停止办学。

熟悉我们的读者都知道,相比于法律法规,风云君更熟悉财务分析,因此我们下篇文章会讲一些做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的财务报表,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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