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与阿里签订战略协议,盘中股价大涨31.8%

凤凰卫视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与阿里巴巴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备忘录。

11月19日上午消息,凤凰卫视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卫视”)发布公告称,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与阿里巴巴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备忘录。

订约双方表示了在节目内容、产品、平台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 技术方面开展深化合作的意愿,并将探索在跨界创新、资本投资、中台技术共用、达摩院科创转化与传播等领域的合作可行性,及在该备忘录的一年有效期内签署有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意向。

受此利好消息影响,凤凰卫视股价盘中直线拉升,截止中午12点,凤凰卫视股价大涨31.8%,报087港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008)

自愿公告:

有关战略合作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凤凰卫视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凤凰卫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

根据该备忘录,订约双方表示了在节目内容、产品、平台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方面开展深化合作的意愿,并将探索在跨界创新、资本投资、中台技术共享、达摩院科创转化与传播等领域的合作可行性,及在该备忘录的一年有效期内签署有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意向。

不具法律约束力

除有关保密性、管辖法律以及司法权区(除其他外)等的副条款外,该备忘录并不构成各方具法律约束力之承诺。

有关阿里巴巴之资料

阿里巴巴是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它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 (其股份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下的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它的业务包括核心电商、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项目。

订立该备忘录之理由

本集团由一家中国及全球广播之主要卫星电视广播营运商,已发展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媒体企业之一,产业布局已涵盖电视广播、移动互联网、户外媒体、OTT 平台、社交媒体、APP及出版等多种媒体形态,相关多元化已延伸至动漫、游戏、数字科技、文创、云技术服务、教育、展览等领域。

董事会认为与阿里巴巴之可能的合作将有利于本集团“依托凤凰卫视品牌力与专业精神、打造以内容运营为核心、跨界融合发展的、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全媒体集团”的战略升级目标之实现。

董事会谨此强调,该备忘录可能会或不会导致有约束力的协议之签订,项下拟进行之商业合作可能会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香港,2018年11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刘长乐先生(主席)(并为崔强先生之替任董事)、崔强先生(并为刘长乐先生之替任董事)及王纪言先生(并为刘长乐先生及崔强先生之替任董事)

非执行董事

简勤先生、夏冰先生、龚建中先生及孙燕军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学濂先生、ThaddeusThomasBECZAK先生、方风雷先生及何迪先生

替任董事

刘伟琪先生(为孙燕军先生之替任董事)

(来源: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