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铁投资方”华赢凯来终审宣判:实控人白丹青被判无期徒刑,3万余人超48亿元不能返还

华赢凯来集团公司实控人白丹青涉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至十年不等。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对华赢凯来非法集资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华赢凯来集团公司实控人白丹青涉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至十年不等,该判决为终审裁定。

华赢凯来案爆发始于其投资的“巴铁骗局”曝光。

2010年,民间发明家宋有洲提出的“立体快巴”模型在国内走红,这也是巴铁的原型。2015年华赢凯来作为巴铁的投资方高调宣传,称这是中国原创的一项“重大发明”,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2010年世界科学技术领域最佳、最重大突破的发明之一”。但彼时就有交通方面专业人士对巴铁的可实施性进行质疑。

此后,华赢凯来打着与地方政府合作以PPP模式建设的旗号,向全国公众集资,既招徕政府投资,又通过私募基金向个人融资。2016年,第一辆空中巴士“巴铁一号”开始综合实验,原定一公里的实验路段缩短为300米。

然而,2016年9月华赢凯来旗下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公司资金链断裂。同年11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华赢凯来旗下理财产品涉嫌自融自保。2017年7月,北京东城区警方通报,已将白丹青等3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北京二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间,华赢凯来实控人白丹青为非法集资,租赁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大厦等写字楼作为集资场所,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借用销售债权、私募基金、转让股权等形式,采用散发传单、借助网络媒体、召开客户答谢会等手段向社会公开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个人经营能力,谎报公司实力,隐瞒自融资、自担保真实情况,虚构项目有担保、资金有保障的事实,通过线下、线上两种途径诱使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承诺还本付息和高额回报,先后吸收6万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95亿余元,案发前仍有3万余名投资人共计48亿余元集资款不能返还。

在一审判决后,白丹青上诉称其不具有诈骗故意,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对此,北京高院认为,白丹青骗取被害人款项后随意处置,不仅进行挥霍性投资、犯罪成本支出、大额取现及转移隐匿资产,还在为家庭购房和子女出国等以个人名义支配使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集资款数额与筹集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最终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应以集资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一审法院根据相关书证认定白丹青到案时不具有自首情节,且揭发检举线索未能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对其量刑从轻处罚的理由。北京高院作为二审法院认为,白丹青的诈骗行为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经济损失,其虽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对其行为的性质及巨大社会危害性缺乏深刻认识,不足对其从轻处罚,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