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提倡电视剧网剧不超过40集,要求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70%

在剧集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备案公示时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电视剧和网剧坚决反对人为“注水”,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在剧集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