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主播带货还得带上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自己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者按:4月1日,直播带货上演罗永浩、薇娅和辛巴“三国杀”。而从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来看,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依旧相当严重。对此,法制日报就主播带货发表评论称,主播带货不应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其理当对消费者权益负责。

以下为全文:

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调查发现,从目前直播电商销售商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性质来看,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这两点被提到的次数比较多。此外,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是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还有23.7%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并没有投诉(3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可谓成了热门,在一些网红的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很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了网红的热度。但应认识到,主播带货不应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其理当对消费者权益负责。

主播带货通常是指主播在平台直播推荐产品,并给出购买链接,推荐观看者购买的行为。一般来说,主播可能是明星,还有可能是网红,很多网红直播所销售的商品价格均很低。然而,看似对消费者利好的主播带货,却暗含很多隐患。如一些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所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此前一位当红主播在带货不粘锅时,突然粘了锅,引来争议一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自己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网红直播与传统的明星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推销商品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依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

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主播带货时不能仅仅向网友、粉丝推销商品就万事大吉。如果其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尤其是,一些主播带货较多,交易量很大,如果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所面临的赔偿责任也将是无底洞,甚至可能让自己的所有盈利都搭进去。

因而,这些影响力较大的主播理当爱惜羽毛,践行“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确保所“带货”的商品质量过硬,至少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而实现自身收益、商家获利、消费者省钱的多赢局面,让电商直播走向良性循环。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史洪举 原标题:主播带货还得带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