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18条新举措

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7月1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根据上海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银发〔2020〕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金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从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直接间接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强化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等方面提出18条有力政策举措,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上海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一是设立首期120亿纾困专项贷款。纾困专项贷款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二是深化政银担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三是加大小微信贷奖补力度。将奖补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力争上海普惠小微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一是运用好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激励。要求金融机构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提升政策覆盖面。督促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二是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减25个基点,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三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简化流程,提高续贷业务办理效率。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尽快将不动产抵押线上办理推广至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市管国有企业因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任务,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影响较大的,可在任期考核时适当调整考核目标或视为完成。

《指导意见》强调加大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发挥好保险保障作用。继续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力简化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重点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跨境资金池新政。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跨境汇款、融资等绿色通道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