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收到监管警示函,因违规披露信息

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

蓝鲸教育7月3日讯,勤上股份(002638.SZ)今日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4 号)。

根据广东证监局通报,2019年10月31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计全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4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 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6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3.73亿元。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广东监管局指出,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公司董事陈文星、 黄锦波、张素芬,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 远,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公告中,勤上股份表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