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正式落地,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原则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即将进入正式监管期。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预告,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会议通过《准入决定》,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加强金控公司统筹监管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其坦言。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撰文指出,一些金融集团如明天系、安邦系等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而且带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形成了《金控办法》,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明确监管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在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金控办法》提出了监管要求。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总体思路来看,《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在监管架构方面,《金控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金控办法影响几何

当谈到《金控办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范文仲也认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

中信证券预计,下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或面临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同时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宏观审慎监管亦将稳步推进。其分析指出,国务院层面主导下的金控监管文件落地,顺应企业运行金融业务创新格局,有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理性扩张,同时降低金融领域风险隐藏和风险传染,增加金融系统稳定性。

在过渡期的安排方面,央行表示,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据了解,人民银行下一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