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南宁分行遭罚285万元,被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因七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近300万元,四名责任人同时被罚款或警告。

5月12日,广西银保监局公布一则罚单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因七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近300万元,四名责任人同时被罚款或警告。

具体而言,上述七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信用卡资金被挪用于限控领域;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形成不良;员工消费贷款违规挪用于限控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利用同业存款虚增一般性存款问题屡查屡犯。

罚单指出,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广西银保监局对华夏银行南宁分行责令改正,给予罚款285万元;对陆海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白光华、潘志坚、谢思君分别给予警告。

天眼查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成立于2007年9月13日,负责人为史柏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