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管理局等六部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

《措施》将引导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助微、降低费率,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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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国资委、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管机制,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形成以科创、民营、小微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助微、降低费率,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首先,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环境。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集团核心平台作用,以股权投资和政策实施为纽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资本补充机制,选择运行规范、政策效果发挥充分、绩效评价结果业内领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

其次,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水平。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规模;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完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

完善银担业务合作。提高银担合作效率,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探索建立银担并行的审批流程,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担保资源效应,帮助企业合理适度融资,严格审核有贷企业担保申请,有效控制风险。

推进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地。完善银行配套政策,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银担合作,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提升银行参与银担分险合作业务的积极性。对积极参与银担分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为加强监督管理,《措施》明确,将落实绩效评价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政策导向,提高银担合作水平。强化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加强监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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