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面优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增加普惠性供给,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参保范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

(图片来源:东方IC)

今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聚焦“浙有善育”集成改革需求,出台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供给。

首先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自2022年7月1日开始,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同时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的条件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且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在生育次年年底前按规定申领。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申报时间为生育后至次年年底前,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据悉,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执行。杭州市表示,将积极回应社会期待,确保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持续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为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