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欠款未还,天士力集团状告子公司,究竟发生了什么?

创始人股权被冻结。

文|财富质点 周鑫

编辑|肇瑞

天士力创始人闫希军,卸下一重要岗位。

9月13日,《雪浪商业》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天药业)发生工商变更,闫希军卸任公司董事一职。

中天药业是天士力集团控股子公司,创始人为甘肃知名企业家陈耀祥,据称总资产逾11亿。数年之前,中天药业股权发生变化,闫希军进入。然而,中天药业却被天士力集团告上法庭。

《雪浪商业》获悉,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天药业偿还天士力集团借款本金286701775.01元及截止到2021年8月24日止的利息15472492.04元,并给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方法定代表人裴富才到庭参加诉讼。过程中,被告也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亲兄弟明算账。如今这一幕,发生在天士力集团及其并购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中天药业身上。天士力集团和中天药业,究竟怎么了?

01、甘肃知名药企

中天药业成立于2007年,位于甘肃省陇西县,是一家集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中药材种植、购销,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保健食品等的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职工400人,总资产逾11亿。

中天药业的创始人为陈耀祥,1970年出生在甘肃通渭的一个小山沟里,2004年12月,陈耀祥在陇西成立了甘肃陇原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随后陈耀祥又开始进军中药材行业,于2007年斥资1.2亿元创办起了陇西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后来的中天药业。

但近年来,陈耀祥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2022年6月29日,陈耀祥持有的中天羊业9000.105万股权数额被冻结,执行法院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5日,陈耀祥持有的中天药业2332.97万股权数额被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中天羊业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优质肉羊的育种、养殖和羊肉产品加工业务,于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2022年1月,中天羊业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此数年之前,中天药业股权生变,天士力系来了。

天士力为天津知名民营企业,由闫希军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以大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以生物医学工程为协同,以健康保健产业和医疗康复、健康养生、健康管理服务业为两翼的高科技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天士力、国台酒业都属于天士力系。

中天药业官网显示,2015年5月,中天药业与天士力集团签署并购合作协议,中药产业强强联手助推定西中药材产业大发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5年,安国数字中药都有限公司出现在中天药业投资人行列,前者为闫希军旗下。2016年,安国数字中药都有限公司退出,新增天津天士力中药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士力中药)为中天药业股东。

02、天士力系入主

闫希军入股之后,中天药业的人事也发生变化。

工商资料显示,陈耀祥之外,闫希军及其子闫凯境也一度是中天药业管理层,二人于2016年3月担任中天药业董事长、董事。

工商资料显示,到了2021年,闫凯境退出中天药业董事,新增董事吴迺峰。而吴迺峰为闫希军妻子。

直至近日,中天药业于2022年9月9日发生变更,闫希军、吴迺峰和陈耀祥均卸任公司高管。

目前,中天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裴富才,于2016年进入公司。2021年7月,中天药业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裴富才还担任天士力大健康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雪浪商业》注意到,在中天药业2019年度总结暨2020年度工作规划会议上,裴富才以天士力控股集团首席经济运营官的身份讲话,肯定了中天药业2019年度所做出的成绩,并就2020年度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聚焦、开放、务实、担当”的重要指示。

与频频的人事变动相伴随,2016年3月,中天药业曾将名称由“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又于2018年9月将名称变回了“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闫希军入股之后,陈耀祥仍为中天药业股东,且位居公司高管。

在中天药业2019年度总结暨2020年度工作规划会议上,作为中天企业董事长、甘肃中天药业董事总经理的陈耀祥做了重要讲话,天士力控股集团首席经济运营官裴富才发表重要讲话。

上市公司天士力财报显示,中天药业为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上市公司天士力与中天药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567,852.44元;截至2022年上半年,双方关联交易金额为7,257,722.31元。

03、诉讼

天士力系入主后,中天药业获得了股东方的支持。

据裁判书,2019年开始,因经营资金需要,中天药业向天士力集团进行借款,其中六笔借款,双方签订了六份借款合同。

其中第一笔借款本金89992494.19元,约定的利息为年息6.27%,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第六笔借款本金60000000元,约定的利息为年息6.58%,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

期间,天士力集团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电汇至中天药业的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中天药业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经过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21年8月24日中天药业尚欠天士力集团借款本息合计302174267.05元。

判决书显示,经天士力集团多次催促还本付息,中天药业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因此,天士力集团将中天药业及其相关方告上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方法定代表人裴富才到庭参加诉讼。过程中,被告也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士力集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中天药业公司返还天士力集团借款本金286701775.01元及利息15472492.04元,合计302174267.05元,并以借款本金286701775.01元为基数承担自2021年8月25日之后到还款当日的按照年利息10.43%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天士力集团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津02民初1123号民事裁定书,对各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保全。

2021年12月,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判决中天药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天士力集团借款本金286701775.01元及截止到2021年8月24日止的利息15472492.04元;同时中天药业给付天士力集团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86701775.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3%计算)。

《雪浪商业》就此案件情况致电中天药业,对方表示:“不太清楚,去问问天士力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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