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26日讯,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锡金罚决字〔2024〕13号),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交叉金融业务底层资产穿透管理存在缺陷以及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具体来看,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在项目贷款管理方面存在不尽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同时,该行在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此外,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在交叉金融业务底层资产穿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而在票据业务管理方面,该行也存在不审慎的问题。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处以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