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允许险资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开展仅限对冲风险

银保监会强调,保险机构应当遵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相关业务规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参考实体和标的债务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监管规定。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明确参与目的,银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第二,是明确参与方资质条件。银保监会要求,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并符合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

第三,是明确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银保监会强调,保险机构应当遵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相关业务规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参考实体和标的债务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监管规定。

第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银保监会指出,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并制定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此基础上,银保监会表示,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监管,依法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保险机构违反规定参与相关业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通知》的发布是落实国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对冲手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优势,加大对民企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改善民企债券投资者结构,提高民企债券的流动性并促进民企债券的发行。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研究通过多种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蓝鲸保险 关会杰 guanhuiji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