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财险、都邦财险公司治理问题缠身,多方面违规被银保监会点名

银保监会表示,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实施整改。

5月17日,银保监会分别向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财险”)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两家保险公司在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

银保监会指出,在2018年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时,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具体来看,燕赵财险在股东股权方面,存在公司股东在发生股权冻结情况后未向公司报告的行为;在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存在未按照《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章程修订等17项违规行为;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涉及未按规定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2项行为;内部审计方面,存在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等3项行为;此外,在考核激励、发展规划、合规与内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对都邦财险而言,在股东股权方面,则存在部分股东股权变更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等2项行为;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存在未按照《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章程修订等9项行为;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2项行为;同时,也因内部审计、考核激励和其他方面的一些行为触及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此,银保监会提出以下几点监管措施:

首先,两家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即实施整改。同时,要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应当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及公司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于5月31日前书面报至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强调,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具体原因、整改时限及整改方案。

第三,燕赵财险和都邦财险均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发展规划、合规与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加强内部问责。

此外,银保监会还专门要求都邦财险针对此次评估发现的问题,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责任追究情况向银保监会报告。(蓝鲸保险 关会杰 guanhuiji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