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平仓时间等两融业务:由券商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科创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包括平仓时间等在内的权利、义务,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两融合同的形式约定。

蓝鲸科创频道5月20日讯,据上海证券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科创板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包括平仓时间等在内的权利、义务,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两融合同的形式约定。

近期,有证券公司人士表示,部分券商已经计划将科创板的两融平仓时间确定为T+1。

就此,常德鹏表示,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执行违约处置等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措施与流程调整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需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

此外,券商应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两融业务与公司全部两融业务总额合理匹配,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