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长生生物及高俊芳等7名高管

5月20日,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长生生物(*ST长生,002680.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为此,深交所决定对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显示,长生生物未按规定披露疫苗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关于疫苗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披露主要疫苗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的事项;同时,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产品情况的描述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长生生物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至于高管层面,长生生物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决定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强调,对于长生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关于疫苗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对疫苗的管理与惩罚力度。蓝鲸产经记者了解到,在4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上,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在疫苗管理法草案中提出,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拟将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罚款额提至3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方面,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此前在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化药品领域改革的专题发布会上表示,作为保证药品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国家卫健委下一步将重点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率先实现疫苗、特殊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一物一码,物码同追”。(蓝鲸产经 吴锐wurui@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