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卸妆”,信托奔逃

每一只下坠的大白马都是对信托公司风控与处置能力的考验。

投稿来源:财联社

每一只下坠的大白马都是对信托公司风控与处置能力的考验。

因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连续收获跌停的*ST赫美(002356.SZ)于5月18日回复了深交所的问询函。在这份公告中,*ST赫美解释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以上市公司名义进行巨额担保的原因,并披露了资金往来、涉及诉讼情况等部分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强调的事项。

财联社·财富频道注意到,除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民间借贷外,*ST赫美及其关联方还获得了数家信托公司的贷款。其中,陕国投与西藏信托借款已进入执行阶段。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赫美曾发布公告,称与光大兴陇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协议。但本次公告并未提及该笔贷款。

据财联社·财富频道掌握的上述光大兴陇信托项目材料,至少从2015年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下称“外贸信托”)就与后来被*ST赫美收购的“联金所”与“联金微贷”存有业务合作,且相关信托项目一直发行到了2018年1月。在*ST赫美公布的2018年年报中,该公司仍持有该信托项目本息合计4.165亿元人民币。但在2019年2月,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金所”)子公司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公安立案侦查。

不论是2018年年报,还是18日公告,似乎均未提及上述信托项目的处置计划。

加速出逃

针对*ST赫美2018年年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认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有5个事项,分别是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资金往来事项、未决诉讼事项、股权收购及转让事项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其中与信托公司关联度较高的是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两个事项。结合*ST赫美发布的2018年年报可知,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首赫投资”)违规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担保实际金额高达7.8亿元,占*ST赫美净资产比例的508.13%。同时,陕国投与西藏信托还分别以公证债权对*ST赫美提起了强制执行。其中,陕国投涉案金额1.5亿元,西藏信托2.51亿元。两起强制执行的状态均为“正在执行中”。

5月18日,*ST赫美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该公司称,由于2018年金融市场去杠杆,该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首赫投资无法从金融机构得到续贷,融资环境恶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同时,由于*ST赫美的股价在二级市场大幅下跌,债权人以查封股票和诉讼方式要求首赫投资追加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首赫投资“担心形成债务危机传导至上市公司,故而接受私下盖章的方式缓解债权人诉讼查封行为”,由此形成大量违规担保。

同时,该公司还披露了涉及诉讼的具体本息金额和执行判决情况。*ST赫美、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要偿付陕国投1.7285亿元;*ST赫美要偿付西藏信托3.1732亿元。两起公证均已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目前尚不清楚西藏信托的借款属何种性质,但可以肯定的是,陕国投借款来自于一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据陕国投官网公告,2017年7月,该公司成立了一款名为“陕国投-赫美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规模1.5亿元,期限24个月,资金用途为“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赫美集团将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了西藏信托与陕国投,光大兴陇信托也曾有向赫美集团发放贷款的计划。2018年2月14日,*ST赫美发布了《关于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该《公告》称,其已与光大兴陇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2亿元,期限两年,用于“日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周转,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以上述公告时间为起点,则各笔贷款最早到期时间应为2020年2月。

事实上,在上述公告发布之前的2017年9月,光大兴陇信托确实也曾发起募集过一款名为“光大·弘远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弘远13号”)的项目。据财联社·财富频道掌握的项目尽调报告,弘远13号的规模也是2亿元,期限24个月,资金运用方式为“向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从交易要素上来看,弘远13号似乎就是2018年2月*ST赫美在公告中提及的信托贷款。

不过,蹊跷的是,记者并未在光大兴陇信托官网上查询到上述项目的成立公告。在*ST赫美发布的2018年年报中,也没有提及上述信托计划与贷款科目。对于这一项目,财联社·财富频道曾向光大兴陇信托求证,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已清算了”。

秘而不宣

不过,弘远13号却牵扯出了另一家信托公司的另一个项目。

2015年11月,*ST赫美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联金所、联金微贷股权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收购联金所、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价格为2.55亿元。联金所目前已更名为“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还持有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联金所”)20%的股份。

据弘远13号的尽调报告,后来更名为“赫美小贷”的联金微贷和联金所在2016年末的交易量约为60亿元,存量贷款规模10亿元。且自2015年起,外贸信托就以消费金融信托产品“给予公司较大支持”。2015年时,外贸信托作为一方,与另一方联金所和赫美小贷,对于信用贷款金额的出资比例各占50%。到了2017年时,外贸信托的信用贷款出资比例已经达到了66%。

上述业务有赫美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一篇文章为证。据该微信公众号,2017年3月,外贸信托与赫美集团进行了高层交流会谈。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总经理李波、联金所总经理叶文接待了外贸信托来访高管,双方讨论的议题主要是“品质消费产业”以及“可以与外贸信托进行深入合作的地方”。

双方合作的载体主要是由外贸信托发起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官网显示,自2015年起,其陆续发行成立了多期名为“外贸信托-汇金18号个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汇金18号”)的产品。其中成立时间最晚的是第27期,成立时间是2018年1月12日。

外贸信托官网还显示,该项目资金用途为“向符合该项目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服务机构将协助外贸信托办理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的相关具体事项,并进行客户推荐等工作。次级委托人联金所为该项目的逐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信息不全,目前尚不知道该信托计划的存续规模究竟有多少。仅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该项目每期规模在数千万元至2亿元之间。举例来说,该第14期计划发行3000万元,15期、16期与19期均为9000万元,17期1.2亿元,18期1.05亿元,21期1.5亿元,23期1.65亿元。以2年信托期限计算,目前临近到期的应为第16、17、18三期产品。

*ST赫美没有在年报及公告中提及,但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联金所子公司目前已被深圳公安立案侦查。据深圳公安福田分局发布的《关于“联金所”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该局已于2019年2月对联金所子公司前海联金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警方不仅控制了该公司大股东,提取了后台数据,冻结了保证金,且正在“持续督促推荐方加紧回款”,其中就包括联金所回款249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赫美集团近年来重点布局之一的消费金融,*ST赫美也逐年加大了对汇金18号的投入。该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ST赫美持有汇金18号本息合计1.7077亿元;而到了2018年末,其持有的汇金18号本息合计已达4.165亿元。

该公司将如何处置上述信托计划?带着这个问题,财联社·财富频道曾致电*ST赫美,但对方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对于汇金18号项目,外贸信托回复财联社·财富频道称,汇金18号于2015年2月11日成立,用于向符合资质的个人发放信用贷款。该信托计划成立以来,我司尽职尽责履行受托人职责,截至目前,汇金18号的本金及收益均正常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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