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如玉的焦虑:曾涉虚假宣传,质疑甩锅代理

针对当前中国广告业乱象,违规代言需重典。

投稿来源:华牛原创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分三批公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共计30起。其中,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再次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点名。

此前,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微商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也被列入上述十大典型案例之中。公开资料显示,梨大胆生物系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

多年前曾涉虚假宣传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13年,北京晚报发布《汤臣倍健等胶原蛋白企业被指虚假宣传》报道,报道指出颜如玉等品牌存在虚假宣传。由于利益的驱动,2013年被曝光存在虚假宣传,2019年又开始卷土重来。

今年8月,微商品牌“颜如玉”的最高级别代理商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顶格处罚,罚款百万。

其宣称产品是“胶原养颜第一品牌” “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 “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 “一个唯一获得国家保健品认证批文的胶原养颜口服液品牌” “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 “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

针对“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 宣传语,有专家指出胶原蛋白美容没有科学道理,营养价值不如鸡蛋。援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皮肤科主任潘萌的说法,称企图通过口服来补充胶原蛋白并不现实,护肤品中的胶原蛋白也只是起到基本的保湿作用。

用夸大其词的保健品广告来宣传普通食品,既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更是严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

媒体质疑甩锅代理

一直以来,虚假宣传就是胶原蛋白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阻碍。2003年,胶原蛋白产品走红,引得众多企业纷纷入局,但由于市场缺乏行业标准,原料来源和价格体系混乱,很快就遭到了社会质疑与打击。

在2013年7月,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一期《胶原蛋白的美丽神话》节目中,官方辟谣产品的种种“神奇”功效。一时间,火热的胶原蛋白饮品市场被一瓢冷水浇灭。由于暴利驱动,这一行业在短暂的低迷之后又开始卷土重来。

颜如玉代理被顶格处罚后,颜如玉官方紧急进行声明。声明称,被处罚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金华梨大胆的虚假宣传系个体行为,该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在发布声明过后,多家媒体对此进行质疑。质疑其核心产品由最高级别代理商公开进行虚假营销,是毫不知情?还是早已知情,有意纵容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暴露了颜如玉集团管理混乱、对代理商行为未能有效规范、缺乏必要的检查机制。某种程度上看,最高代理商被顶格处罚,颜如玉集团也难辞其咎。

2013年,北京晚报报道颜如玉存在虚假宣传,今年又开始卷土重来,是其背后的“利益”诱惑。胶原蛋白不过是商家推销的概念,靠着忽悠出来的神奇效果,靠着明星代言制造的消费热点,商家是大赚特赚。

明星违规代言需重典

据《广告法》规定,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且,三年内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

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颜如玉在官方微博宣布赵丽颖为品牌代言人。在颜如玉官网首页可以看到,赵丽颖本人还专门为代言录制过短视频。

事实上,这并不是颜如玉第一次签约明星代言。早在2008年,颜如玉就签约林志玲代言全线产品,可见其广告意识之强。除颜如玉之外,不少微商品牌也都在不遗余力地进行广告推广,并签约当红明星。

值得一提的是,《广告法》也已明确代言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早在2013年,北京晚报就报道颜如玉存在虚假宣传。赵丽颖在代言前,有没有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

针对当前中国广告业乱象,违规代言需重典。业内人士曾表示,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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