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公告明确了“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近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自12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行业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等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公告明确了“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原标题:广电总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