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6亿元,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被判无期徒刑

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公开审理一年多后,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受贿一案终于迎来判决结果。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当日上午,该法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被告人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顾国明简历显示,其于1967年9月生,汉族,上海市人。1989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资金科副科长、资金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处代处长、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9年6月被免职。

据了解,顾国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2020年7月受审,2021年8月12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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