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贪腐大案卢德之辞任弘康人寿董事长,网销人身险“瘦身”、公司发展面临考验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施行后,大多数中小险企不再具备网销长期储蓄型保险的资格,只能将发力点转为线下,对于过往依赖网销渠道、分支机构开设较少的保险机构而言,有较大的影响和压力。

蓝鲸保险关注到,近日,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披露公告称,因个人原因,卢德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人事变化背后,因卷入贪腐案之中。

作为一家主打互联网保险的新型寿险公司,十来年,弘康人寿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传统寿险公司的轻资本、互联网优先道路,凭借网销模式迅速打开市场,实现快速发展。而今,随着互联网人身保险新规的调整,压力凸显。譬如,弘康人寿暂不具备网销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定寿除外)资格,“重头戏”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均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业内人士认为,网销人身险产品的“瘦身”会给公司总保费规模带来一定影响。

面对行业变革,市场底层逻辑的变化,如何调整渠道结构,强化能力建设,实现规模与价值并重,也是弘康人寿当前“掌舵人”、新任总经理周宇航需要面对的难题。

贪腐大案中的“特别关系人”

弘康人寿2022年1号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内容显示,“因个人原因,卢德之不再担任我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职务变动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已有端倪,对比2021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弘康人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栏已由“卢德之”变更为“无”,董事栏相关履历介绍也被撤下。

对于以上变动及后续人事调整,弘康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暂无更多信息可披露,均以公开信息为准。

卢德之卸任弘康人寿董事长等职务,或与卷入贪腐案件相关。1月2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播出专题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第一集《绝不饶恕》。涉嫌收受贿赂4.13亿元、挪用公款1.35亿元,千亿烟企女掌门、湖南中烟工业总经理卢平出镜忏悔。而作为贪腐大案的“特别关系人”,弘康人寿原董事长、华明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以涉案人员的身份露面出镜。

专题片提及,卢平为了进入“更高级的圈子”,结交弘康人寿董事长、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等人。2002年,经卢德之推荐,卢平擅自安排长沙卷烟厂购买6亿余元国债,后因对方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2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承兑变现。

一位保险公司管理人士指出,卢德之卸任保险公司职务是情理之中,“公司高管与公司形象紧密相关,卷入负面事件尤其是典型贪腐案件,会使得公司声誉遭受一些损害,卸任职务可以进行分割,让消费者聚焦公司本身,淡化个人负面影响,从而保障公司利益”。

据悉,卢德之与其弟卢建之创办的湖南湘晖资产管理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晖资产”)广泛涉及实业、金融领域,在资本市场上,相关产业也被称为“湘晖系”。在保险行业,除了弘康人寿这家寿险公司之外,“湘晖系”还持有华安财险2.55亿股股权,占比12.14%,为华安财险第四大股东。此前,卢建之担任华安财险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20年10月,卢建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目前,其在华安财险官网的相关介绍也被撤下。

在卢建之落马前4个月,2020年6月,卢德之卸任弘康人寿法人,时任副总经理周宇航接棒。2019年,弘康人寿原总经理张科离职,周宇航出任副总经理,彼时业内已有消息传出称其有望出任总经理,但直至2021年10月,银保监会才正式批复同意周宇航弘康人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成为公司“掌舵人”。

早年间,周宇航曾任职弘康人寿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在回归弘康人寿之前,周宇航担任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兼任下辖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网销业务或将受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较大影响

人事变动之余,弘康人寿的未来发展更引人关注。作为一家主打互联网保险新型寿险公司,成立于2012年的弘康人寿在成立之初就选择了一条有别于传统寿险公司的发展道路,形成轻资本、互联网优先的独特经营模式。

得益于保险行业理财型保险规模快速膨胀,以及互联网人身险高速发展时期,弘康人寿快速发展,并打破了寿险公司7-8年盈利的惯例,实现了从首个完整经营年度起即保持盈利,至今连续9年盈利,也推出过多款网红保险产品。

成也网销,“考验”同样源于网销。2021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可进行互联网销售的人身险产品范围、保险机构经营不同类型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业内也多有预测,认为新规将对2022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根据新规,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10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必须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除此之外,新规要求下,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均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

2021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弘康人寿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为14.31亿元,并未达标,且有一定差距。这意味着该公司多款产品不能在互联网渠道销售。此前,弘康人寿曾表示,公司会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一位保险公司管理人士介绍,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施行后,大多数中小险企不再具备网销长期储蓄型保险的资格,只能将发力点转为线下,而线下渠道业务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域开展,这对于过往依赖网销渠道、分支机构开设较少的保险机构而言,有较大的影响和压力。以弘康人寿为例,其总部位于北京,仅在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公司,线下展业范围有限。

“让中小险企的长险从网销转至线下,也是为了更好控制风险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其指出,在过往,部分公司凭借网销渠道的营销,压低盈利水平打造“高性价比产品”,以价格优势谋求规模,抢占市场,但容易过度消耗资本,给自身留下“赔穿”的风险。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新规对于弘康人寿这类公司来说确实影响比较大,直接体现在保费规模上。相关产品的渠道结构调整的话,只能向银保渠道和经代渠道转型,但问题在于,银保渠道也有新规,对于合作保险公司有数量限制,与大型保险公司相比,中小公司优势并不明显,经代渠道也受保险公司本身展业范围的限制,存在地域限制问题”。

徐昱琛介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溢额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重要指标,与注册资本金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要想满足监管要求,增资是出路之一。回顾来看,弘康人寿目前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自2016年以来积极谋求增资,数度变更增资方案却依旧“卡壳”。

如今,面对行业变化,如何带领弘康人寿突围,实现规模与价值并重,继续推进增资,是新任总经理需要面对的难题。(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相关阅读
2021年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224亿元同比微增1%,结束连续两年负增长局面
银保监会:2021年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基本稳定,风险较大的C、D类公司数量增加6家
银保监会发布理性投保五注意: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优保联创始人发文称利宝保险入侵公司网络,保险机构需扎牢数据信息风控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