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丽雅被执行3.64亿,董事长曾被限消,品牌价值一度超200亿

近日,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三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总额达3.64亿元。与此同时,洁丽雅品牌价值逐年攀高,2021品牌价值超200亿元。

文|雷达财经鸿途  吴艳蕊

编辑|深海

近日,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丽雅”)新增三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总额达3.6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洁丽雅及其相关公司早在2017年便已成为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还曾为失信被执行人。

与此同时,洁丽雅品牌价值逐年攀高,2021品牌价值超200亿元。

在公司品牌价值逐年上升的同时,公司卷入了“打假争议”,相关侵害商标纠纷案件历年超百件。

公司被执行3.64亿元

7月28日,洁丽雅新增三条被执行信息。

此三条被执行信息的执行法院均为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浙0681执5116号的相关案件执行标的为14738.96万元,案号(2022)浙0681执5117号的执行标的为17044.59万元,案号(2022)浙0681执5118号的执行标的为4613.59万元。

洁丽雅合计被执行总金额达3.64亿元。

在此之前,洁丽雅拥有7条历史被执行人信息。

其中2017年4月的执行案件中,洁丽雅执行标的为0元,但公司三位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和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标的达2567.81万元。

2020年3月的两个案件,分别为2017年8月的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浙0681执恢618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2599.79万元。

案号为(2020)浙0681执恢615号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7439.15万元。

案号为(2021)浙0681执4626号的相关案件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等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洁丽雅于2021年5月27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005.31万元。

2022年1月20日的执行案号为(2022)浙0681执736号,执行标的为608.74万元。

据此计算,洁丽雅历史被执行总金额为1.17亿元 。

作为洁丽雅第一大股东,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也数次被执行。其中,因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纠纷,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股东石磊、石昌佳曾被限制高消费。而石磊系洁丽雅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公司2021品牌价值曾超两百亿

洁丽雅公司官网称,集团是一家集纺纱、染整、织造、营销、物流于一体,以毛巾系列产品为核心主业,内衣、内裤、袜子、家居用品多品类发展的公司。

洁丽雅集团总部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拥有浙江、新疆、湖北三大生产研发基地。公司现已建成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体系,产品覆盖全国80000余家商超网点和40多家主要电商平台,毛巾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

1986年,洁丽雅董事长、总经理石磊的父亲石昌佳创立了“诸暨县毛巾厂”。1994年,公司改制,石磊进入公司,父子俩一起创业。

1996年,公司注册了“洁丽雅”商标。天眼查资料中,洁丽雅公司持股88%的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当前商标信息205条,专利信息93条。

2004年洁丽雅走出浙江,一举收购湖北咸宁、嘉鱼、汉川九家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实现了快速扩张,形成了浙江、湖北两大生产研发基地。

2005年底,公司聘请了影视明星徐静蕾为洁丽雅品牌形象代言人。次年,公司高密度投放“毛巾就要洁丽雅”、“生活就要洁丽雅”广告片。同时,洁丽雅全面向全国各地招商,实现区域经销商模式,快速形成洁丽雅新的分销网络。

2007年,洁丽雅品牌以16.67亿元的价值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此品牌价值已为同行业最高。2010年洁丽雅品牌价值达33.31亿元,2011年品牌价值达42.55亿元,2013年品牌价值再次升级到55.83亿元。

2020年“国家品牌日”,在由新华社、经济日报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活动中,“洁丽雅”品牌价值以239.89亿元再创新高,连续七年蝉联中国家纺行业品牌价值第一。

因打假卷入争议

对于品牌价值逐年升高的洁丽雅,在打假方面同样“下足功夫”。

在洁丽雅的相关2399个案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达2144件。其中,2016年后案件激增,每年涉案信息超百件。

上述提及的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1347个相关案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达1103件。在年度涉案信息统计中,2015年至2017年的相关案件同样超百件。

洁丽雅集团新闻中,2015年,上海统计局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用纪念品——36万盒二条装礼品毛巾全部系假冒“洁丽雅”毛巾,涉假金额561.3万元。这一案件,堪称建国以来中国毛巾行业最大造假案。

2017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因假冒洁丽雅毛巾,侵权洁丽雅商标,向洁丽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5万元,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对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声明,以消除因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对洁丽雅品牌的不良影响。

期间,同样是上述两个公司年度涉案信息较多之际。

不止大型造假公司,小超市也在洁丽雅的维权范围内。知乎上有网友称,因自家小超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洁丽雅的毛巾,被洁丽雅以商标侵权起诉到了法院。

网友质疑,洁丽雅有靠打假挣钱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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