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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得以确定。
中信证券称,从会议表述来看,个人养老金采用与此前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同的EET模式,即缴费和积累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而领取阶段的税率从此前的7.5%降至3%,税优力度明显加大;3%与个税最低档税率一致,避免了低收入群体投资个人养老金反而缴纳更多个税的现象。
东吴非银分析师葛玉翔表示,此次国常会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优限额,降税费,有望使得个人参与积极性提升,同时,调整也借鉴了税延养老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的背后原因,有望更好激发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全面试点下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中国已经积累起了庞大的个人金融财富,其中个人储蓄存款余额高达110余万亿元人民币,每年新增10万亿左右。随着未来十年老龄化加剧,亟需将相关个人财富向养老资产转移,以解决不断加速扩大的养老资金缺口压力。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具体到个人来看,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众,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宏观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预计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深远意义,包括补充养老资产,缓解老龄化压力;助力直接融资,稳定宏观杠杆;壮大资本市场,优化市场结构和资产质量。(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