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粮食安全 发挥农业保险推动农户规模化经营的作用

近年来,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障粮食安全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两会报告中,多次提出要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的供给。规模农户是我国主要的粮食生产主体,推动我国农户规模化经营,保障规模农户的利益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发展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提升农业保险对规模农户的保障水平;二是,提升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认知水平,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三是,完善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逐步推动农业保险取代最低收购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黄箱政策。

一、规模农户作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需要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

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主流趋势,规模农户肩负起我国粮食生产的重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2023年的农村工作时首次提出“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明确了“谁来种粮”这一问题。数据显示,2022年仅种粮家庭农场有161.7万个,达到2.1亿亩的种粮面积,表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重要力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在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1)整合细碎化的土地,引领传统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从而进一步增加粮食产量。(2)推动“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的改革。(3)通过规模农户推动新型的农业科技落地,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绿色转型。(4)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下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规模化经营虽然提升了规模农户的农业生产收入,但加大了规模农户面临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亟待发挥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农业“靠天收”的特点决定了规模农户的粮食生产将面临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最主要的还是因气候变化产生的自然风险。近些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出增多增强的趋势,尤其是旱灾、洪灾、寒潮、台风等主要灾害性天气导致我国粮食产量严重下降,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规模农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营结构单一化,农业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意味着规模农户的生产是以市场需求和利润为导向的,因此市场风险也逐渐超越自然风险,成为规模农户面临的较大的农业风险,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更是加剧了市场风险带给规模农户的影响。此时,农业保险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的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可以弥补所有农户因因产量损失而造成的农业收入损失。当然,为迎合规模农户的保险需求,农业保险也划分出不同层次的保障程度供农户选择,还有近几年试点的种植业收入保险同时考虑到农户面临的产量风险和市场风险,提升对规模农户的保障水平。农业保险相比于对农户的直接补贴是一种更为科学的补贴方式,能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我国农业生产提供合理有效的保护。

二、农业保险在推动农户规模化经营时面临的障碍

第一,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农户的风险保障程度不足。规模经营农户农业生产不仅追求产量最大化,也追求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最大化,但现有农业保险产品对规模农户的风险保障程度较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农业保险品种较少造成了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投保率较低;二是,农户遭受损失后农业保险的获赔金额较低促使规模农户出现投保农业保险后的断保行为。尤其是对于产粮大省的规模农户来说,较低的保险获赔金额难以保障农户的利益,故不仅没有发挥农业保险保障规模农户收益,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的作用,也降低了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

第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挤出规模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由于最低粮食收购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政策风向上又积极倡导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因此,在有政策“兜底”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户可能会减少对农业保险的投保需求,或者只投保一些保障程度较低的农业保险产品,从而降低规模农户对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更帮助规模农户防范农业风险的新型保险产品的需求,挤出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种植业收入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发展受现有条件的限制。随着农业生产需全面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可持续性发展,传统农业保险难以满足农业风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发展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迫在眉睫。种植收入保险既能帮助规模农户防范产量风险,同时还能防范收入风险,但由于其缺乏有效的价格机制和配套的相关制度,缺乏传统农业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衔接措施,反而制约了种植收入保险的发展。因此,无法发挥种植收入保险帮助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的作用。

三、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升农业保险对规模农户的保障水平。首先,13个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进一步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使得这两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其次,针对农户差异化保险需求,可以对同一种农业保险产品划分出不同的保障水平,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差别定价,从而尽可能满足规模经营农户的风险管理需求,提升规模经营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第二,提升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认知水平,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政府需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例如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扩大传播范围。还可以通过扩大试点,推动规模农户在实际参保中加深对农业保险的理解,从而激发规模农户的农业保险需求。

第三,完善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逐步推动农业保险取代最低收购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黄箱政策。继续稳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粮食补贴支持向粮食生产者、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倾斜,在现有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循序渐进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实施粮食“保险+期货”、完全成本和种植业收入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通过完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的补贴方式、定损理赔机制、保险保障程度等方面,逐步使得农业保险替代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器”,还可以使得我国在符合WTO规则约束下最大程度的给农业生产提供支持,提高农户的种粮预期。(作者 毛润仪 范乐瑶 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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