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刘连舸”案一审开庭:违法放贷超33.2亿,受贿1.21亿余元

刘连舸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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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落马的刘连舸一案迎来了一审开庭。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刘连舸落马的消息轰动了整个金融圈。

从时间线来看,去年3月19日,中国银行突发公告,因工作调整,刘连舸辞去中国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而在辞职的前一个月,刘连舸已经被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的职务。

辞职后不到半个月,刘连舸被查的消息便被官宣。去年3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通报称,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在去年3月31日当天,中国银行亦发布党委书记任职决定,空缺一月有余的中行“一把手”由葛海蛟补位。据悉,葛海蛟于2019年离开光大银行,出任河北省副省长一职,彼时又重回银行系统。

去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刘连舸被开除党籍。彼时,刘连舸被指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等。

去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连舸决定逮捕的消息被官宣。今年2月,刘连舸被提起公诉。

根据公开信息,出生于1961年的刘连舸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务。

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刘连舸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并于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非洲进出口银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兼任中国-意大利曼达林基金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兼任(亚洲)区域信用担保与投资基金董事长。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其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刘连舸加入中国银行,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该行行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该行副董事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9年7月起,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