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大战未至终局,红牛市场已遭“分食”

功能饮料、风味饮料、牛磺酸饮料,傻傻分不清?

文|白马商评

近日,天丝集团在官方微信号上发布《关于严彬先生非法召开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声明》,称严彬先生召集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红牛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会议。

天丝集团在文章中表示,严彬等人已不再担任北京红牛董事,无权代表合资公司作出任何董事会决议,更无权代表合资公司引入新的投资人、新设公司、增资子公司、转移北京红牛资产至子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授权任何个人开展前述活动。已被罢免的董事如非法组织董事会作出非法决议,天丝集团将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一纸“控告”再次把红牛纷争拉回到公众视线之内。其实,这场围绕着红牛商标权属、中国合资公司控制权和利润分配的大战已经持续了六七年之久。

为了厘清红牛纷争的走向,白马通过官方渠道分别联系了主要当事方天丝集团、华彬集团,截至发稿均未给出实质性回应。不过,通过调研走访,我们仍然能够窥见这场纷争给双方带来的影响以及红牛乃至整个功能饮料市场的巨大变化。

天丝、华彬斗“法”

上个世纪70年代,泰国籍华人许书标研制出一款内含水、糖、咖啡因、纤维醇和维生素B等成分的“滋补性饮料”,取名为“红牛”,推出后很快风靡东南亚、欧洲等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1993年,许书标在其祖籍海南成立了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红牛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由于泰国红牛中含有咖啡因、牛磺酸等成分,许书标迟迟无法获得生产许可。

几经周折,许书标和另一位泰籍华人严彬相遇,两人达成合作意向。严彬的华彬集团和许书标的天丝集团合资创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简称“红牛泰国公司”)。随后,华彬集团获得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商标授权。

1995年,天丝集团与中国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及红牛泰国公司签订合约,共同投资设立红牛公司。

1998年,天丝集团、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红牛泰国公司及北京市怀柔县乡镇企业总公司签订合同,红牛公司股份发生变更,公司总部也正式迁移到北京。

据天眼查,红牛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为:红牛泰国公司88%、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英特生物”)7%、环球市场控股游戏公司(简称“环球市场”)4%、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1%。上述股东中,英特生物由许氏家族控制、环球市场由严彬控制。

有媒体计算,严彬和许氏家族分别持有红牛公司32.16%、66.48%的股份。

红牛公司与天丝集团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合同,2016年10月6日合同终止后,双方没有续签。

由此,天丝集团“收回”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但对这一局面华彬集团并不认可,矛盾由此产生,双方在司法层面直接交锋。

仅在中国境内,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的法律诉讼就达到几十起之多,双方互有胜负。总体看,双方的诉讼涉及到两类:一类是商标的权属,一类是红牛公司的控制权。

商标的权属方面,一个关键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底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文书明确提到,红牛公司主张“95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本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红牛公司与天丝集团共有商标权的主张也被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面对这一判决,红牛公司并未“认命”,其在2022年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50年协议书”,申请再审。据称,该协议书是1995年各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协议书有效期为50年。

目前再审未有新的进展报道。

华彬面临的另一个麻烦事是,红牛泰国公司董事会2016年作出决议,罢免了严彬红牛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免去严丹骅等严彬系人员的董事职务,并任命了新的人选。

红牛泰国公司、英特生物多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红牛公司的申请。

据天眼查,红牛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998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不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牛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核准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即,红牛公司已经顺利办理了延期。

据报道,天丝集团于2023年1月又一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红牛公司强制清算诉讼。

也就是说,无论是红牛商标权属还是红牛公司的控制权上,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仍在斗“法”,未到终局。

红牛市场乱战

天丝、华彬在法律层面的对决,给经销商、零售商店及消费者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时也引发了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巨变。

在商标授权到期后,天丝集团随即开始重新布局中国大陆市场。

有快消品资深从业人员告诉白马,天丝集团最早押注的产品是红牛安奈吉,其操盘主体是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曜能量”)。

广州曜能量成立于2012年,2016年该公司进行了一轮较大的调整,法人、主要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了变更。据知情人士透露,广州曜能量实际由天丝集团相关人员控制和管理。

2017年前,广州曜能量的主打产品名为曜能量安奈吉,2017年产品更名为红牛安奈吉并完成了商标注册;2019年5月,红牛安奈吉正式推向市场。目前,广州曜能量旗下的产品正式名称为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

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的代理商是南孚电池和养元饮品。其中,南孚电池负责长江以南、养元饮品负责长江以北地区的销售。

2020年,天丝集团又授权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普盛公司”)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红牛产品,产品名称为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业内人士透露,普盛公司的授权期限为20年。

与此同时,华彬主导的红牛公司也并未停止销售红牛产品。因此,目前中国大陆共有三款金罐红牛在售,分别为红牛公司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天丝集团授权广州曜能量的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天丝集团授权普盛公司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上述三款金罐红牛在外包装上极为相似,稍有不同的有两点:

其一是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和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取得了保健食品的资质,有俗称“蓝帽子”的标识,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则没有保健食品的标识;

其二是获得天丝集团授权的两款产品在“红牛”后有一个R样的标识,强调是注册商标。

尽管如此,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无法区分三款产品的区别。

配方上,“老红牛”,即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含有咖啡因,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含有西洋参提取物。

口感上,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老红牛”相似度较高,“老红牛”口感更刺激一些;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由于添加了西洋参提取物,有极轻微的苦味。

据业内人士介绍,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早期的口感更苦,经过多年的配方调整,目前已经是优化后的结果了。

“老红牛”逐渐被动

从市场变化来看,“老红牛”无疑是最被动的。

天丝集团授权的两家公司可以说是从零起步,近两年都处于增长状态,而在新的竞争者入局后,“老红牛”不得不面对市场份额被瓜分的现实。

一方面,快消品行业销售体系的壁垒并不显著,“老红牛”的资深销售人员跳槽到“新红牛”公司的情况很多,甚至在一些区域,“新红牛”的销售体系完全以“老红牛”的资深销售人员为主体搭建。此外,“老红牛”原有的经销商也有不少转向或兼售“新红牛”。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作出的判决对“老红牛”产生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目前,在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渠道中,“老红牛”旗舰店均已下线,取而代之的是“新红牛”。此外,大型连锁超市、加油站等“重客”渠道基本没有“老红牛”产品了。

白马在北京线下调研时发现,7-11便利店、永辉超市等大型连锁卖场确实没有“老红牛”产品了,但小型零售商店、社区店仍以售卖“老红牛”为主,“新红牛”产品尚未全面铺开。甚至也有个别大型连锁商超仍在售卖“老红牛”,白马在物美超市北京一处社区店里发现,该店只有“老红牛”,没有“新红牛”。

据快消行业从业人员称,全国市场各个区域的情况会有不同,比如在上海市场,“新红牛”在小型商超也已经全面铺开了,很多终端零售店老板同时销售“老红牛”和“新红牛”。

法律风险是终端渠道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有部分零售店直接下架了红牛产品。北京有零售店经营者告诉白马,如果被发现售卖“老红牛”有可能被起诉侵权,渠道商也要承担责任,而又有很多消费者不认可“新红牛”,所以干脆下架了,“等尘埃落定再说”。

然而,“尘埃落定”恐怕仍然遥遥无期,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仍然有大量法律诉讼未决。

事实上,华彬及其控制的红牛公司早就意识到自身面临的商标风险。中国商标网公示的信息显示,早在2006年前后,红牛公司就曾尝试申请多个红牛相关商标,但均被驳回或不予受理。

华彬还在孵化新的功能饮料品牌“战马”,从“战马”官方微博和红牛公司旗下“红牛官方微博”更新频率来看,“战马”要高得多,可见华彬也在将更多的资源向“战马”倾斜。不过有业内人士称,“战马”的销售业绩并不突出,几乎没有“跑出来”。

目前,从各方的反馈看,“老红牛”年销售额200亿元左右,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的年销售额分别为70亿、20亿元左右。

“老红牛”仍然占据一定的优势,但“老红牛”的销售巅峰大约为230亿元左右,已经下滑了许多。同时,由于面临各方的竞争,上海有经销商反馈,“老红牛”的库存大幅提升,是之前的1倍左右。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伴随着红牛纷争,整个功能饮料市场也在重新洗牌,重要“玩家”东鹏饮料近年来业绩不断提升,其主力产品东鹏特饮2021-2023年收入分别为65.92亿、81.72亿元、103.36亿元,2023年已经跨过百亿大关。

据东鹏饮料2023年年报披露,东鹏特饮在中国能量饮料市场中销售量占比由2022年末的36.70%提升至43.02%,排名保持第一;销售额占比由2022年末的26.62%提升至 30.94%,排名稳居第二。

至于红牛商标权属的纷争,有分析指出,二审即为终审,红牛公司申请再审不影响二审的判决效力,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法院判决,先停止侵权行为。

希望红牛纷争早日落下帷幕,让消费者不再有“谁是真红牛”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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