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23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因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信贷资金挪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员工借用客户资金、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被处以罚款130万元。
同时,时任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颜斌,时任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刘路平,对公司落实现场检查整改要求不到位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以12万元、6万元罚款。
时任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行长郭燕春,时任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文水支行行长孔智恒,对员工借用客户资金、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时任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胡海啸,对部分信贷资金挪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相关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