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科技保险被罚61万元,涉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太平科技保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蓝鲸新闻10月16日讯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金罚决字〔2024〕35号),对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科技保险”)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太平科技保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以及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太平科技保险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1万元。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罚。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吴云华,时任财务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包晓莹,两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3万元。时任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玮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时任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洋,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期,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还对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

杨光宇作为时任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这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对太平科技保险浙江分公司给予了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杨光宇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处罚决定的公布,再次强调了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同时,也提醒了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加强合规意识,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