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股份:合作研发涉嫌选择性披露,中标大客户项目现疑云

大客户招标项目二次公告称投标人无需满足3家要求,仅科力股份一家中标候选人且中标

文|《金证研》  己粟

2024年10月29日,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在北交所挂牌上市,以45元/股的价格开盘,系其发行价的六倍多。上市背后,科力股份因收入下滑遭“三连问”。

除此之外,科力股份的前身系由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现名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察院”)组建,在改制后,勘察院是科力股份的客户,该客户还与科力股份同场竞标。而科力股份曾与勘察院签订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且科力股份的部分核心专利系与勘察院共同申请,双方或存合作研发却“隐而不宣”。另一面,科力股份主要供应商,或与其第一大客户间接投资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值得注意的是,科力股份在参与大客户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或仅科力股份一名中标候选人,令人不解。

一、与客户同场竞标现疑云,双方或存合作研发却“避而不谈”

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在招股说明书中,科力股份称其主要客户与之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而科力股份的客户分公司与其地址相同的同时,该客户还与科力股份存在同场竞标、共同申请专利的情况。

1.1 科力股份由勘察院所设企业改制而来,现为赵波控制的企业

据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更正后的科力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2023年9月22日更正的公转书”),科力股份前身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由克拉玛依科力新技术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实业”)整体改制设立。而科力实业系由勘察院于1992年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003年,为全面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对包括科力实业在内的多家企业进行改制工作。

2004年,科力实业整体改制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科力股份的前身)。

据签署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自然人赵波直接持有科力股份31.57%股权,系科力股份的实控人。

而改制后,科力股份与勘察院的“往来”值得关注。

1.2 勘察院系科力股份的主要客户之一,2024年却与科力股份“同场竞标”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科力股份的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油田技术服务、油田专用化学品、油田专用设备,销售的主要定制设备包括撬装装置、聚结除油装置、高效聚结游离水脱除器、高效聚结热化学脱水器等。

据签署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的关于科力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勘察院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下属企业。2021-2023年,科力股份对勘察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73.21万元、1,090.44万元、516.35万元。

其中,科力股份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订单,其拥有设备厂生产基地,可根据订单生产油田设备后销售给客户,双方依据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收入。2021年,科力股份对勘察院销售聚结填料602.49万元;2022年,科力股份对勘察院销售压力缓冲罐305.04万元,销售容器撬240.29万元。

不仅如此,勘察院作为客户却与科力股份上演同场竞标。

据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4年2月28日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由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的新疆油田二中区克下组油藏产能建设地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一期)聚结脱水器,候选人包括科力股份及勘察院。2024年3月6日发布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由科力股份中标,标段报价504万元。

可知,科力股份既对勘察院销售油田专用设备,又与勘察院一同竞标油田专用设备的项目,二者是否存业务重叠,或值得关注。

1.3 科力股份及一家子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友谊路138号,勘察院分公司通信地址也位于友谊路138号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科力股份的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38号。

据市场监督局数据,2021-2023年,科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克拉玛依市时代科力分析检测有限公司的通信地址均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8号。

2021-2022年,勘察院新时代检测分公司(以下简称“勘察院检测分公司”)的通信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8号。2023年,勘察院检测分公司的通信地址为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38号C座。勘察院检测分公司为勘察院的分支机构。

不难看出,科力股份及一家子公司,与勘察院分公司均位于友谊路138号。

不仅如此,科力股份或与勘察院合作多年。

1.4 曾与勘察院签署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战略合作协议,两者共同申请专利或存合作研发招股书“避而不谈”

据认证主体为勘察院的微信公众平台“中油新疆工程”,为庆祝新疆石油设计院成立60周年,2018年10月19日,勘察院设计分公司举办了足球友谊赛,勘察院副总经理张书华到场参加比赛,克拉玛依科力公司总经理赵波作为特邀队员。

据认证主体为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2022年6月2日,勘察院与科力股份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油田和新能源等相关产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运行与维护、油田与环境等相关分析检测、人才相互培训、项目承揽、新能源开发、CCUS等业务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签约会上,勘察院总经理张书华,科力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赵波,代表双方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赵波表示,十八年来,科力股份在勘察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在市场浪潮中不断发展。张书华表示,双方作为伴随新疆油田发展诞生的油田服务企业,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

不仅如此,双方已共同申请多项专利。

在科力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核心专利中,专利号为200710200390.7的“油田采出水处理方法”、专利号为201210180259.X的“SAGD采出液油水快速分离及超稠油长距离输送的方法”,专利权人均为科力股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勘察院。

其中,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专利号为2007102003907的专利有效,申请日2007年4月4日,发明人中包括赵波;专利号为201210180259X的专利有效,申请日2012年6月3日,发明人中包括赵波、周少雄。

除科力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专利外,截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专利号为2018221590322的“油田集中处理站原油密闭界面快速脱水器”有效,申请日为2018年12月21日,申请人为勘察院与科力股份,发明人包括赵波、卜魁勇、周少雄。

专利号为2020209054629的“室内含油污泥热化学水洗除油模拟试验装置”有效,申请日为2020年5月26日,申请人为勘察院与科力股份,发明人包括赵波、卜魁勇、周少雄。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赵波为科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84年8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勘察院,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化学组组长、副所长、所长;2004年11月至今,任科力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签署日,卜魁勇为科力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均任职于科力股份或其子公司;截至签署日,周少雄为科力股份职工代表监事,2009年9月至今,均任职于科力股份或其子公司。

同时,截至签署日,赵波、卜魁勇、周少雄均为核心技术人员。

据2023年9月22日更正的公转书,公转书报告期为2019-2020年以及2021年1-10月,科力股份披露的合作研发情况中,合作方仅包括广州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包研发的受托方仅包括新疆大学、西安石油大学。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科力股份披露的合作研发情况中,合作方仅包括广州大学和浙江大学。

综上所述,改制后,科力股份与勘察院分公司曾使用相同的通信地址,且科力股份与勘察院存同场竞标的情形。此外,2022年科力股份与勘察院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且科力股份的部分核心专利系与勘察院共同申请,且另有两项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的专利,也是科力股份与勘察院共同申请的。基于上述异象,科力股份是否与勘察院存合作研发,而科力股份或对此“隐而不宣”。

二、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过半收入来自科力股份,与科力股份大客户间接投资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企业在获取订单的过程中,应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来争取订单,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应以诚信为基础。将目光放至科力股份的合作关系中,其唯一提供除硅剂的供应商,不仅常年社保人数为0人或2人,还与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的间接投资企业共用联系方式。

2.1 美智源贸易是除硅剂供应商,成立当年即合作近三年过半收入来自科力股份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新疆美智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智源贸易”)为科力股份前五大供应商,同期科力股份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971.02万元、1,116.28万元、1,221.9万元、716.11万元。

据首轮问询回复,美智源贸易系贸易商,于2009年4月20日成立,与科力股份合作始于2009 年,与科力股份的交易金额占其自身主营业务比重情况在50%至80%之间。

据签署日为2024年6月27日的关于科力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查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科力股份称,由于美智源贸易的产品符合其业务需求、性价比较高,因此科力股份不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除硅剂的情形;科力股份除硅剂采购规模较高,美智源贸易产品性价比较高但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科力股份对其采购占其销售的比例较高具备合理性。

对于2021-2023年期间,科力股份从美智源贸易采购除硅剂价格显著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均价的情况,科力股份称除硅剂不存在公开市场连续报价,尽管除硅剂不同供应商报价差异较大,但不满足其用料需求的不会询价,科力股份仅从满足项目除硅要求的样品中询价。因此,科力股份从美智源贸易采购除硅剂价格显著低于报告期其他供应商报价均价,具备合理性。

而美智源贸易的住址及缴纳社保人数情况,或存异象。

2.2 美智源贸易的地址曾位于住宅区,且其社保人数持续多年为零人2023年为2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年12月26日,美智源贸易的通信地址由“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大街58号阳光嘉苑1-1-401室”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682号创业大厦B段一层A-443”。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小区房屋为民用商品房住宅,周边布局多所学校、医院等。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22年,美智源贸易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2023年,其社保缴纳人数为2人。

由上可知,美智源贸易的地址或曾位于住宅区,其作为贸易商向科力股份销售除硅剂,但其社保缴纳人数多年为0人,到2023年也仅2人。

不仅如此,美智源贸易还与中石油间接投资的公司共用联系方式。

2.3 美智源贸易与中石油间接投资的企业共用邮箱,双方的自然人股东姓名仅一字之差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自美智源贸易成立起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美智源贸易的股权信息未发生变更,均由胡建持股60%,岳才顺持股40%。

2021-2023年,美智源贸易的电子邮箱均为12********@qq.com。2017-2020年以及2022年,其联系电话均为18*******33。

此外,2021-2023年,新疆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源投资”)的电子邮箱也为12********@qq.com,该期间由岳才顺控股,岳才东为股东之一。且2016-2019年,兆源投资的联系电话均为18*******33。

不难看出,2021-2023年,美智源贸易和兆源投资共用电子邮箱,2017-2019年,两者共用联系电话。基于上述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形,美智源贸易和兆源投资期间是否曾受同一控制,岳才东与岳才顺是否为亲属,存疑待解。

且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2-2023年,新疆泰林奥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奥达”)电子邮箱也为12********@qq.com。2021-2023年,岳才东为泰林奥达股东之一。2022年,新疆克拉玛依市迪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迪马有限”)入股泰林奥达,截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迪马有限持股泰林奥达20%股权。迪马有限自从成立起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8日,均为中石油间接持股企业。

即中石油是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2021-2023年,泰林奥达由岳才东控股,2022-2023年,泰林奥达与美智源贸易共用邮箱,而泰林奥达为科力股份客户中石油间接投资的企业。

也就是说,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科力股份向美智源贸易累计采购除硅剂超三千万元。而美智源贸易却常年社保人数为0人或2人,其作为向科力股份提供除硅剂的唯一供应商,而科力股份从美智源贸易采购除硅剂价格显著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均价。除此之外,美智源贸易与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间接投资企业共用电子邮箱,上演经营混淆的异象。

三、大客户招标项目二次公告称投标人无需满足3家要求,仅科力股份一家中标候选人且中标

招标投标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此方面,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旗下油田作业区,其一项招标项目或仅科力股份一家中标候选人。

3.1 风城油田作业区为中石油下属单位,科力股份连续中标其采出液处理项目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为中石油的下属单位,科力股份第一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68%、61.19%、72.72%、67.83%,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78%、98.46%、97.31%、98.95%,客户集中度较高。

而且,科力股份客户中石油集团主要包括风城油田作业区等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的各油田作业区、研究院及其他二级单位。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1-2024各年度,科力股份均中标了风城油田作业区风南4油藏稀油采出液处理(含压裂液)项目,该项目招标金额与科力股份中标金额相同,分别为1,350万元、900万元、900万元、970万元。

而2023年,该项目对投标人的要求,值得关注。

3.2 上述科力股份中标的项目中,其投标人要求涉及类似项目业绩条件

据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3年9月11日发布2023年风城油田作业区风南4油藏稀油采出液处理(含压裂液)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ZY23-XJK25-FW014-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即中石油下属企业。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括,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完成采出液处理(含压裂液)处理服务项目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据签署于2024年10月17日的招股书,油田技术服务行业产品和服务具有定制化特点,科力股份会结合油田的实际情况和油田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配方药剂、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等全链条的支持。

由上可知,对于上述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采出液处理(含压裂液)处理服务项目业绩良好。且2021-2022年,该项目均由科力股份中标,而油田技术服务行业具有定制化特点。

3.3 上述项目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并称投标人无需满足3家要求,中标候选人及中标单位均系科力股份

据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3年9月13日发布2023年风城油田作业区风南4油藏稀油采出液处理(含压裂液)(二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仍为ZY23-XJK25-FW014-00。该公告显示项目不划分标段,原则上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评分第1名、第2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此外,二次公告增加了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直接开标评标的条款。

2023年9月26日发布的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候选人仅科力股份一家公司,排名第一。2023年10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该项目由科力股份中标。

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综合上述而言,法规指出,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021-2024年度,科力股份连续中标中石油下属单位风城油田作业区的项目。其中,该项目在2023年9月连续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设定相关项目的业绩条件,并表示综合评分第1名、第2名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二次招标公告却增加了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直接开标评标的条款。不久后,该项目公布的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均系科力股份,并无其他企业,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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