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25日讯,近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六张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导致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吉林金融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罚款160万元。此外,吉林金融监管局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石立赢,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郭嵩,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七处处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洪宇,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被警告;赵琪,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被警告;朱长春,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被警告。 这些处罚决定表明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强调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