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1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罚单,剑指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欧展豪,时任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吴春柳,时任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罚款4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欧展豪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吴春柳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