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来源:章和投资高国垒评财经
01
康美药业造假事件对整个资本市场有哪些启示?
这再次提醒我们,A股市场需要下更大的决心推进做空机制。下面我简单说一下其中的逻辑。
关于康美药业造假的质疑文章早在几年前就陆续出现了,但是写这些文章的并不是证券公司持牌的分析师,而是一些所谓草根的民间力量。而且这些质疑文章遭到了许多券商研究人员的猛烈批评,有的知名券商的首席分析师还高调的宣布康美药业未来将有10倍的成长空间。
其实不只是康美药业。多年来,A股市场上几乎没有所谓的主流研究队伍也就是券商研究员,揭露出重大的财务舞弊案件。这主要是因为A股,没有个股的做空机制,研究人员的研究重点只是发掘价值,而不在于揭示风险。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研究人员,都不能够通过揭示风险,来赚取阳光下的收益。
现在科创板对融券制度做了进一步的改革,所有科创板股票包括锁定期内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都可以融券。这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做空功能,希望A股的做空机制,继续向前探索发展,这有利于全市场的研究力量都参与到揭示风险,包括揭露财务造假行动当中,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02
康美药业事件给上市公司审计制度带来的反思有哪些?
反思是多方面的,我这里主要想强调的是,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基础。现有相关规定,只要求每5年要更换签字的会计师,但并不强制要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实际上只更换签字会计师,意义并不大。我们看到康美药业自2001年以来,近20年来一直聘用的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很难有专业的机构能够深入进去,把这个盖子给揭开。
当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是连续为安然公司服务了15年,有些安达信的会计师,在这个过程中还转换身份,成为安然公司的高管。这也是安然财务造假案件形成的原因之一。
所以我觉得应该强制上市公司每过5年不只是更换签字会计师,而应该彻底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后面接手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愿意为前面会计师事务所的舞弊行为承担责任。这有利于从机制上减少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03
关于投资者损失索赔的问题,我想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第一,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启动前提是,监管部门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作出了实质性的认定。目前为时尚早。
第二,有权参与索赔的主体,是在虚假陈述发生之后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被揭示之日,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这也有待于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判决来准确认定。
第三,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被告不只限于上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被告也可能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所以,即使康美药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受损的投资者也有可能从其他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