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在粤港澳大湾区突击设立机构进行恶性竞争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突击设立机构进行恶性竞争,不得无序过快过频新设或变更机构,不得盲目撤并机构。

蓝鲸保险获悉,近日,广东银保监局下发修订后的《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业加快发展。

广东银保监局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自身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在适用本实施细则有关简化准入方式前,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相关地区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服务供应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分析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慎制定机构规划或计划。不得突击设立机构进行恶性竞争,不得无序过快过频新设或变更机构,不得盲目撤并机构。

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紧密结合市场定位,以弥补服务不足为方向,避免弱化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供给。在适用本实施细则有关简化准入方式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将资源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适度倾斜,确保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不得影响当地金融服务充分性,不得造成金融服务空白,不得向金融服务饱和地区进一步聚集。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压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循合规性、审慎性原则,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所涉机构和高管准入条件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所涉机构、高管的合规性、适格性。不得违反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条件新设(设立)、更名、升格、终止(撤销)机构、变更机构营业场所地址或任命机构高管人员。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规避监管或进行监管套利。对于本实施细则未涉及或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广东银保监局及所在地银保监分局在持续监管中,将通过随机抽查、走访约谈、监管通报等形式,加强对相关报告(备案)事项的跟踪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机构存在瞒报、漏报或其它不合规、不审慎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所涉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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