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格力电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格力电器已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25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蓝鲸TMT频道2月23日讯,盾安环境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格力电器发来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函》。

就本次交易所涉及反垄断审查事宜,格力电器已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25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具体决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市场监督总局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今年1月,盾安环境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盾安精工与格力电器已在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向格力电器出售了所持2.7亿股盾安环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48%。

同时,格力电器拟作为唯一的发行对象认购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转让及定增完成后,格力电器将以约30亿元的代价持有盾安环境总股本的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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