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振兴银行因“五宗罪”领200万元罚单,时任副行长与首席财务官同时遭罚

时任辽宁振兴银行副行长王传正与时任该行首席财务官叶逢海均被罚款9.6万元。

3月18日,央行沈阳分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辽宁振兴银行因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被罚近200万元。

行政处罚显示,辽宁振兴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含五项,一是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二是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三是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四是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五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央行沈阳分行对该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98.5万元。与此同时,时任辽宁振兴银行副行长王传正与时任该行首席财务官叶逢海均对上述第五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两人分别被罚款9.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振兴银行为辽宁省首家民营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由沈阳荣盛中天实业、沈阳天新浩科技、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沈阳金联邦医疗器械、沈阳智通融网络科技五家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该行于2017年9月注册成立,并于11月24日正式对外营业。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该行高管团队变动较多。去年9月18日,辽宁振兴银行迎来第二任董事长文远华。自去年5月份王锋行长资格获批之后,又上任了一批新的管理人员,6月至8月,辽宁银保监局先后核准徐国华、王立军、贺颖杰、陈晓东、秦晴分别担任辽宁振兴银行的内审部门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行长助理、风险总监。

不过新董事长正式上任仅一周,该行就领到百万级罚单。2021年9月,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罚单显示,辽宁振兴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40万元,另有一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目前辽宁振兴银行还未披露2021年年报,而去年9月该行才披露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末末,该行资产总额271.18亿元,同比增长3.41%;负债总额252.52亿元,同比增长4.41%。

2020年全年,该行营业收入8.19亿元,而净利润亏损1.65亿元。净利差、净息差分别为2.85%、3.25%,同比减少0.31和0.42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2.1%,较2019年末上升0.9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0.78%,较2019年末下降16.3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6%,11.77%以及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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