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通运营方称要停运项目,股东方曾内讧

事实上,代运营公司怡合春天曾签署增资的对赌协议,后续因重大分歧而终止。

4月18日晚间,一则落款为关于“京医通”停运公告在网络流传。公告显示,北京银行作为京医通线上系统的出资方,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怡合春天)已无法独自负担这个公益项目,京医通线上系统将于4月20日9时起正式停运。

该公告文件落款方为怡合春天,自称为京医通线上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方。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卫健委4月19日回应称,怡合春天作为京医通线上系统的运营方,与出资建设方北京银行产生纠纷。4月19日,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怡合春天,但截止发稿未获回复。

京医通微信公众号关于京医通的简介显示:“北京通·京医通”卡是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联合北京银行推出的具有电子账户功能的实名制IC就诊卡,可作为医院就诊卡使用,并实现小额支付功能。适用于北京非医保患者,外地来京就诊等患者人群。京医通卡将逐步替代原来各医院自行发放的各类诊疗卡,实现互联网医院间“一卡通用”。上述账号认证主体为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北京银行官网资料显示,“京医通”项目由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卫计委(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在2011年共同发起建设。当初设立的目的是:为配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项目旨在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该项目以一张实名制就诊卡为载体,卡片搭载跨院结算、电子钱包、挂失解挂等便民服务功能。截至2021年初,“京医通”项目累计发卡2451万张,成为北京地区主要的预约挂号入口,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看病就医。

4月19日,界面新闻记者使用京医通进行挂号等操作,结果仍可正常进行。

北京卫健委表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前期已关注到此事,并指导当事方积极解决纠纷。关于4月18日晚怡合春天的停运通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已紧急通知双方,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双方从维护公众利益出发,依法理性解决纠纷,使广大群众能够继续获得便利的线上预约服务。

4月19日,北京银行方面表示,已收到怡合春天关于‘京医通’停运的通知。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京医通’的安全运行工作,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继续与怡合春天进行积极的沟通,以理性的态度,加强各方协同,确保患者正常就医。

工商资料显示,自称为京医通运营方的怡合春天于2014年9月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显示,怡合春天在2017年7月份便中标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京医通预约平台导医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91.9万元,合同履行期为1年。

北京市政府采购公示同时显示,北京口腔医院的应用系统是由怡合春天进行开发和建设,日常的运行和维护也是该公司负责。由此,推算于至少于2017年后起,怡合春天接手京医通的运营与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怡合春天曾出现合伙人内讧,增资扩股失败。

天眼查显示,怡合春天最初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骏。2017年9月12日,中国青旅集团与中林建投旗下公司中青中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正式成为怡合春天的股东,持股67.1053%,同时,怡合春天的注册资金由5000万增至1.52亿元,法定代表人由马骏变更为李兴录。李兴录彼时为中青中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1月起,时任怡合春天大股东李兴录与马骏等中小股东就此前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中资金是否按规落实、2018年时任怡合春天大股东李兴录是否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违规召开当年的股东大会与当时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公司决议效力是否有效展开纠纷。2019年,双方因罢免马骏CEO职位的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再度产生纠纷。

双方一度诉诸公堂。最终,以2021年李兴录的中青中联公司撤资收场。2021年6月份,中青中联公司撤资,怡合春天的注册资本重回5000万,法定代表人从李兴录变更回马骏。

具体来看,在运营资金方面到账问题纠纷是导致京医通疑停运的缘由。在网上流传的停运公告中,怡合春天表示,是因北京银行作为京医通线上系统的出资方,拒绝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独自负担这个公益项目数亿元成本长达七年之久”。

事实上,双方签署了增资的对赌协议,后续因重大分歧而终止。判决书显示,中青中联公司(甲方)、怡合春天(乙方)、马骏(丙方)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起15个工作日内,并在乙丙方提供了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后,甲方将增资款1.02亿元打入乙方账户内,甲方自出资资金到账之后视为公司股东,并享受怡合春天67.1%的股份。此外,中青中联公司准备不低于1.1亿元经营资金借款。不过,协议规定,怡合春天的经营目标为签订日起近三年内每年的净利润不得低于5000万元。

综合一审与二审判决书,马骏表示,中青中联公司拖延支付1.1亿元的运营资金,仍有5520万未支付,导致怡合春天出现重大的资金困境。而在其为怡合春天催要运营资金,提起诉讼,李兴录做出试图剥夺其与原运营团队对公司经营管理权。

综合一审与二审判决书,李兴录辩称,马骏以暂停京医通系统相威胁。为完成《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经营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业绩目标,增资扩股后自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公司亏损额由3000万亏损到5900万元,收入从3000万元锐减至不到200万元。

据判决书,北京市法院认定,马骏与申请人中青中联公司不仅在资金与借款的提供上存在重大分歧,且在怡合春天经营管理团队的安排方面亦存在较大矛盾...经合议,作出以下判决:解除申请人与两位被申请人中青中联公司、怡合春天公司于2017年8月签订的《增资扩股合作协议》。

此外,怡合春天还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天眼查信息显示,怡合春天于2019年8月1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额1287482元;于2020年7月9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287481元;于2022年3月31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455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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