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认定标准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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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及各层级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认定进行了相对完整和统一的界定。

《办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培育扶持方面,《办法》要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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