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散乱差”沉疴顽疾,监管重拳出击加码保险中介市场清虚治乱力度

据悉,监管部门将严肃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通道过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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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保险中介机构“散乱差”形象始终挥之不去,监管部门也在持续进行治理与整顿,加强管控。

蓝鲸保险从业内获悉,近期,银保监会中介部下发《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机构“多散乱”问题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对违规机构的清退力度。多地银保监局相继下发文件,对机构进行清虚提质,严肃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通道过单业务,肃清保险中介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要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应持续清虚治乱,倒逼行业转型升级,进行事前准入探索实质性审查,加强事中事后实质性监管,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清理、清退“无人员、无场所、无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10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万余家。2021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2万亿元,同比增长5.4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95%。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中介机构呈现主体数量多、发展速度快、市场活跃度高等特点,但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呈现“散、乱、差”特点,存在一些专业能力相对较弱、经营理念存在偏差、发展可持续不足的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都需要进一步规范。

其指出,“过去有部分中介机构发展思路不清,合规意识淡漠,抢人头、拉关系、拼费用;还有一些机构盲目铺摊子,发展基础薄弱,在分支机构的铺设上,实质上是‘加盟’,并没有实现有效的管理,经营外放而风险自留,管理风险不断累积;还有部分中介机构成为保险公司违规经营的重要通道,都是行业顽疾”。

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整顿力度,推动保险中介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在源头上化解积弊,“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内控管理缺失、不能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要求的机构强化监管,直至市场退出,创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从此次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来看,要求各地区有序出清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中介机构,一要清理、清退“无人员、无场所、无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二要清退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三要清理对分支机构管控失序、存在“加盟”“挂靠”等行为的法人保险中介机构,并清退相关分支机构。同时,严肃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通道过单业务。

深圳、湖北、黑龙江等地也相继下发文件,有序出清问题保险中介机构。譬如,湖北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保险中介机构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清理、清退“无人员、无场所、无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清退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清理对分支机构管控失序、存在“加盟”“挂靠”等行为的法人保险中介机构,并清退相关分支机构。

深圳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机构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重点完成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机构的市场退出和“休眠”机构的清虚提质。

据了解,2021年至今,各地银保监局已陆续注销28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化解深层次矛盾,持续清虚治乱倒逼行业转型升级

总的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支机构数量实施动态管理,充分考虑市场总体情况和自身经营实力,主动撤销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或者其他无法正常经营的分支机构。而对于不具备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条件、不能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要求、无法正常经营的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退出的处置思路,探索多种方式引导该类机构或其股东依法依规退出市场。

日前,黑龙江银保监局局长王柱撰文分享了黑龙江省保险中介市场清虚治乱专项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在文中,他深刻指出,尽管清虚治乱后辖内保险中介市场变化明显,但深层次矛盾并未彻底解决。

王柱认为,当前保险中介市场主要面临三方面问题,一是专业中介经营不专,形式上加盟、实质上独立经营,通道业务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二是兼业代理机构管控不严,银保小账仍然存在,违规搭售保险以及非法代理保险;三是个人代理人队伍不精,通过虚增人力套利或是自保件套利,关键指标不容乐观,队伍快速扩张带来质量下降,投入产出效率低下。

从专项整治及近年来监管实际看,保险中介市场的上述问题有的由来已久,已成为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严重障碍,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专业中介机构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兼业代理机构合规管控动力不足;个人代理渠道营销模式转型动力不足的“三个动力不足”。

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高质量发展,王柱建议,应持续清虚治乱,倒逼行业转型升级。首先,事前准入探索实质性审查。加强对股东背景、投资动机、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合理性、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性、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可行性的审查;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审查,提升机构质量。

其次,加强事中事后实质性监管。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年报和外部审计报告,全面细致评估专业中介机构内控管理情况,联动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督促机构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组织、业务、财务和人员等管理制度,提升对分支机构管控水平。

最后,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机构数量、频次和处罚力度,重点整治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双向检查,机构和个人双罚,坚决遏制中介机构通道走账乱象。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引导专业中介机构从单一代销向产品设计、核保、理赔、再保险合同协商方面拓展服务,提升专业中介服务水平;规范兼代渠道,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严查重处银保“小账”、违规搭售,以及非法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个人代理高质量发展,深化营销体制改革;加强渠道管理,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等。(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