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

今日,《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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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TMT频道11月1日讯,今日,《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实施。

在网络保护方面,条例中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使用网络习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网信部门应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网信、教育、公安、新闻出版、电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网络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针对网络防沉迷,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沉迷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预防网络沉迷的有关情况。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提供的服务中设置青少年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同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等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