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诉幻核停售后卖家不退购买款,法院:我国未开放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双方《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院认为,关于本案的交易标的NFT数字藏品,系特殊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客体范畴,但需要依附于网络服务平台的区块链技术,其所有权转移具有一定的受限性。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省浦江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腾讯幻核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此前曾达成以1100元购买58个藏品的交易协议,并签订《买卖合同》。但在8月16日幻核发布公告停止数字藏品发行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购买款,原告起诉被告返还购买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款1100元。

原告诉称,2022年7月22日,原、被告加上微信,达成买卖数字藏品的合意,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账户下的腾讯幻核数字藏品58个以11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且转赠或出售时间按腾讯幻核数字藏品平台后期开通转赠等相关流通功能后执行,在达成转赠条件后,出卖人需在三日内按合同要求转赠给买方,若三日内未转赠给买方,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所有购买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8月16日,腾讯幻核官方发布公告表明自2022年8月16日起将停止数字藏品发行(即已无法转赠),但所有通过平台购买或领取过数字藏品的用户可自行选择继续持有或发起退款申请。原告于当日将该消息告知被告,但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购买款。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依法起诉。

被告未作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所述一致。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关于本案的交易标的NFT数字藏品,系特殊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客体范畴,但需要依附于网络服务平台的区块链技术,其所有权转移具有一定的受限性。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开放NFT数字藏品二级市场的买卖,本案原、被告进行交易的腾讯幻核平台也未开通二级市场的买卖、转赠功能,且腾讯幻核官方发布公告表明自2022年8月16日起将停止数字藏品发行,表明双方签订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因自始无法获得二级市场交易的支配权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款1100元,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过错不可归责于原、被告双方,原告提出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返还原告购买款1100元。